餐厅未通过环评审批状告环保局 称其不作为
2012年07月12日14:07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祝玲
记者 祝玲
晚报讯 餐厅空调外机噪声较大,影响居民生活,环保部门不予通过环评申请。这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餐厅却以未作出答复为由将环保局告上法庭,认为区环保局不作为。昨日,黄浦区环保局局长陈卫出庭应诉此案。
油烟、噪音等污染,一直都是个别餐厅和附近居民之间的主要矛盾。相关部门出台规定,餐饮企业开设前必须通过环评,只有通过环评才能取得工商登记、卫生许可证,进而对外营业。
几个月前,澳美佳餐饮文化管理(大连)有限公司租借了黄浦区思南路30-32号北幢2楼房屋,拟经营餐饮,随后向环保局提出办理餐饮服务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申请。
该餐饮公司称,他们提出申请后,环保局未予任何答复,导致餐厅无法正常开业。因此起诉黄浦区环保局要求履行行政职责,办理饮食服务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黄浦区环保局局长陈卫出庭应诉。环保局方面表示,今年2月底,区环保局收到原告的餐饮业评价材料,后于3月2日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进行了环境检测,发现其噪声超标。随后,区环保局告知了被告超标情况,并做了笔录,要求进行整改再补办。一开始,原告表示认可并同意整改,但之后区环保局并未收到过原告整改材料和补办申请,被告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
区环保局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原告单位空调外机噪声较大,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区环保局表示,平台上一共有9台空调,其中原告有4台,但原告的空调最晚安装,之前安装的空调经检测已符合要求,原告必须做降噪处理。原告提出了申请,又接受了被告的告知,虽然被告没有书面告知不予批准,但实质上已予以了告知。
庭审中,黄浦区法院就原、被告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了协调化解。黄浦区环保局表示希望该公司能通过整改,在符合条件后另行申请。原告接受了区环保局提出的噪音超标和不予审批的意见,并表示愿意进行整改。黄浦区环保局承诺对该公司提供相应的辅导和帮助。
最终,餐饮公司以本案已无诉讼必要为由,当庭提出撤诉申请,法庭经审查,认为撤诉申请于法不悖,遂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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