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淘宝开店拍卖宝马 中拍协质疑此举违法
2012年07月12日17:28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1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三天前,天下公司栏目报道了宁波市两家法院,通过浙江省高级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率先在网上尝试司法拍卖的新闻。前天晚上,两家法院已经完成他们的第一次拍卖活动,一辆宝马7系轿车和一辆欧蓝德轿车分别以33.09万和6.7万元的价格成交。
法院在网上进行司法拍卖,这事儿相当新鲜。不过,当时就有专家说过,淘宝不具备拍卖公司许可证,这个拍卖行为可能会被专业拍卖机构或者拍卖行业协会质疑。果不其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站出来说话了。
昨天,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表声明,说这个做法不符合当前相关法律法规,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一旦推开,将对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树英表示,淘宝网实质上是在从事拍卖业务。但是淘宝既不是拍卖公司,也没有拍卖企业的资质等级。淘宝网参与司法拍卖活动,涉嫌拍卖主体违法,可能直接影响竞买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淘宝司法拍卖项目负责人沈城说,淘宝只是提供技术支持,法院才是拍卖的主体:
沈城:对于淘宝来说我们是一个第三方的平台,给法院做配售支持,帮他们做一个在线司法拍卖平台也好,淘宝始终是交易第三方,法院是拍卖的主体。
沈城认为,既然法院是拍卖主体,那么这个合法性就毋庸置疑了。但是,欧树英却说,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法院不能作为司法拍卖的主体:
欧树英:利用网络,我们认为确确实实可以扩大司法拍卖的社会了解面,但是法院可不可以做自行拍卖的主体,我想还是不能脱离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简单梳理一下从1998年以来法院对这块做一些相关的规定,1998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首次确定了委托拍卖的原则,他的规定里面46条就要求,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给财产进行定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2005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当中又再次强调了委托拍卖的原则,这个规定里面第三条指出,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知识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拍卖等活动进行监督,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应该是目前司法拍卖的原则。
欧树英表示,司法拍卖的平台选择应该公开竞争,因此她质疑浙江法院选择淘宝时,可能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欧树英:至于说司法拍卖的平台的选择方面,目前没有看到明确的规定,不过有一点原则,那就是选择拍卖平台的时候,应该是通过公开渠道,通过竞争性的方式来作为确定平台的一个基本原则,淘宝提到他们作为技术平台,提供一个技术性的服务,是不是其他机构也可以具有这种技术上的能力,是不是应该通过公开的方式来做选择,另外拍卖行业本身也有网络拍卖的平台,可供的选择是很多的。
对此,沈城回应说,《拍卖法》规范的是拍卖企业的行为,但是法院不是拍卖企业;而且淘宝也不是法院委托的拍卖机构,所以也不需要公开竞争选拔。
沈城:反正第二条就说了,拍卖法主要针对拍卖企业的拍卖行为,但法院不是拍卖企业,当司法拍卖以法院为主体来说,法院也没有佣金的,也没有任何手续费,他只是一个非经营的行为,非商业的行为,跟传统的拍卖法还是有区别的。
记者:你们做拍卖是经过公开竞争还是直接定点。
沈城:我们理解公开竞争是指传统线下,比如法院委托他卖房的时候,是这样一种方式。我们跟传统线下方式是不一样的,法院并没有委托我们淘宝来做拍卖,这个拍卖行为还是法院自己,我们只是帮他做这么一个技术平台。
淘宝和中拍协两方的观点可以说是针锋相对,那么到底谁说得比较符合法律规范呢?经济之声记者丁华艳采访了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他说,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浙江的法院在淘宝上进行司法拍卖是违法的。
赵三平:根据规定,法院不可以直接去进行拍卖活动,法院可以作为委托人,去委托具有司法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来进行拍卖,法院如果直接去进行拍卖活动的话,主体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淘宝说只是提供一个平台,法院在这个平台上进行拍卖活动,这样的话,就是做实了法院其实就是自己直接来进行拍卖的活动了,法院违法。如果淘宝不是一个平台的话,那根据淘宝的企业性质,也没有拍卖资质,也没有拍卖的业务,委托没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拍卖也是违法的,所以说浙江省高院的这个行为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是不符合现在的法制规定的。
目前,浙江省高院对此事还没有作出回应。不过有报道说,北京的一名法官认为,在网上搞司法拍卖是好事。因为,大量案件面临执行难的问题,而通过淘宝拍卖,所得金额可能更高,当事人的权益就能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树英说,网络司法拍卖存在法律风险,当事人的权益未必能受到保护:
欧树英:这个事情其实有他积极的一面,浙江高院试图运用网络技术来提高司法拍卖的效率。但是目前形势可能会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存在拍卖主体和拍卖程序方面合法性的质疑,一旦出现拍卖活动,有诉讼或者纠纷,买家竞买人以及被执行人的权益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另外一方面,纯粹的网络拍卖活动,在目前的情况下,可能还无法全面的满足司法拍卖活动的要求,比如说在拍卖房地产标的的时候,竞买人需要提前到现场进行拍卖标的的考察,会提出很多细节的问题,需要回答竞买人的疑问,最后会协助买家进行登记过户,这一系列的工作都是比较细致的、专业性的工作,都不可能在网络拍卖平台上面能够得到全部的解决。
《天下公司》嘉宾主持、财经评论员况杰认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了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些滞后,最高法应该出台相关蒂法解释,对网络司法拍卖进行规范。
况杰:从法学界来看,这个司法的规定是2005年到现在为止过了七年时间了,是有些滞后,所以这个可能是一个影响。就是目前的这个经济形势的变化造成了法律规定有些滞后,那个时候网络技术还不够发达,所以还不存在现在这样的问题。最好是高法再出一个相关的司法解释,根据现在的情况,结合目前的形势对此进行进一步的阐明。引进网络作为拍卖的一个渠道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当然在执行的过程中是需要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去执行,我觉得应该是高法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尽快出台相关的细则,来规范这个网络司法拍卖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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