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家暴自杀给家庭教育敲响警钟
8日下午,一名13岁的女孩从青岛市市南区一座商务楼的7楼跳下身亡。这个名叫孙正雯的女孩自杀前留下三页遗书,称因为不堪忍受父母长期的家暴,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个女孩还留有一页遗嘱,希望死后捐献遗体,“能捐的都捐了。”(7月11日《齐鲁晚报》)
一个13岁的少女,用跳楼这样一种惨烈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对于还未曾开启人生最美好年华的她来说,以这种方式来结束生命,得需要付出多大的勇气才能做出如此决绝的选择,现实中的她得遭受怎样的心灵和肉体折磨,才能让她不堪忍受而走向绝路呢……?
不用怀疑的是,这样的极端惨烈的事件发生之后,社会各界肯定首先把批判的矛头对准自杀女生父母畸形变态的家庭教育,在打着“为了孩子的好”的温情脉脉的旗号下,却给了孩子最残酷的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让孩子的身体遭受创伤,而且最终使孩子对人生绝望,这样的家庭教育的确应该受到批评,而其父母也必然会为家庭暴力遭受法律的制裁,但就事论事可能并不是我们关注这件事情的终点,是否还应该反思是什么导致了中国的许多家长对孩子不自觉的实行这种充满暴力的家庭教育呢?
一句话足以概括功利心态导致的面子心理,让很多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充满了个人目的,孩子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家长实现自己功利目的的工具,当然,这些都是在温情的面纱遮掩下进行的,因为家长完全可以解释这些做法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升学、就业和以后的出路……但是他们在这样一个“打造”孩子成为他们心中的模型的过程中,却忽略了一个孩子成长为一个成熟的优秀的人的最基本的前提心智正常。如果在任何问题上都不给孩子自己选择的机会,都以家长的强权来剥夺孩子的选择权,不服从管教就动辄以暴力来威胁,试问这样的孩子即使考上了大学,能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性格吗,如果没有好的性格和为人处世的能力,又怎能立足这个社会生存?
另外,如此暴力的家庭教育方式,竟然持续这么久都没有邻居或老师报警,这要是在国外,恐怕家长都够进二十次监狱了。从这一点上来说,我国的未成年保护法尤其是在家庭内如何落实,恐怕还是一个很值得花大力气进行研究的课题。应该说,无论是从观念接受还是从未成年对自身权利保护上,双方都还没有真正从法律层面意义上去接受拒绝家暴的观念。儿子不听话,老子动手打,好像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种观念在很多家庭还是占主流的思想。
应试教育是无可逃避的现实,但作为家长,我们并不是没有选择,最优秀的人永远是少数,让孩子快乐的成长是作为家长培养孩子的最终目的,为了这个简单的目的,请“放下你的皮鞭”吧……(赵木木)
作者:赵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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