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微博名为“爱上小99”的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称自己在慈溪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一楼超市,给刚出生的儿子买60元一瓶的肚脐消毒液,可超市老板娘一定要搭售50元的肚脐贴、90元的护脐带两款新生儿用品,否则,消毒液不单独出售。
强行搭售?消毒液为什么不能单独出售?医院对此事如何解释?昨天下午,记者前往慈溪市人民医院了解情况。
记者 贺艳
医院超市买肚脐消毒液被搭售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网友“爱上小99”。5月底,“爱上小99”在慈溪市人民医院产下儿子。7月11日,她到慈溪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一楼超市,给儿子买清洁肚脐的消毒液。
超市老板娘说,消毒液不能单独买,要买就买一套。消毒液加上肚脐贴、护脐带,一共200元。“爱上小99”说只要消毒液。老板娘说这是规定,不单卖。“爱上小99”说那算了,她去药店买。可老板娘说这种消毒液药店根本买不到。
真的像超市老板娘所说的那样?“爱上小99”找了好几家药店,都没有买到这个牌子的消毒液。为什么非要买这个牌子的,“爱上小99”说,因为出院时护士叮嘱过,说现在天气热,要注意新生儿的肚脐卫生,平时可用消毒液消毒,住院部一楼的超市就卖这种消毒液。
院方答复:无权也无责任监管
超市开在慈溪市人民医院里面,医院对此事又作何解释呢?
昨天下午,该院办公室一位姓高的负责人介绍说,大概是2003年,医院把这块场地出租给当地一家零售企业开超市,医院和超市是承租关系。至于超市卖什么,怎么卖,与医院没有任何关系。医院不会去监管,也无权监管。
开在医院内的超市,真如负责人所说:卖什么东西,怎么卖,医院没有监管的责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宁波市区一家大医院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医院内开设超市已经有十多年了,医院肯定进行全面监管。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医院行为的一部分。所以,医院是有责任对超市进行监管。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已经责令超市停止搭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行为属实,该超市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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