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劝架被殴致伤 老妇不服处罚状告公安局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捷生) 八旬老妇劝架被殴致伤,警方却认定她与他人互殴都要受罚。面对“各打五十大板”的结果,老人无法接受,她一纸诉状将揭阳公安局告上法庭。
2010年冬至下午,50多岁的妇女房淑华因路中间排水道的问题与住对面的许凤芝家发生口角,被邻居家许凤芝、陈丽旋、陈冠颖等殴打,陈右莲(房淑华家婆,82岁)在劝架过程中亦被殴致伤。后经鉴定和检查,房淑华被打后致右第九肋骨不完全性骨折;头部、胸肋部损伤;全身多次软组织挫伤,住院近一个月,靠安眠药维持睡觉,后又由此致胃出血,生活无法自理。公安机关随后依法作出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冠颖、陈丽旋、许凤芝处“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陈冠颖等不服处罚决定,向揭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揭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行政复议决定认为陈右莲与他人互殴,并责令惠来县公安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此结果,陈右莲表示无论无何也难以接受,她向揭阳市榕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揭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行政复议决定中的此项决定。但榕城区法院维持了行政复议决定,陈右莲上诉至揭阳中院后,揭阳中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揭阳市榕城区法院重审。
6月19日,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依然维持揭阳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驳回了陈右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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