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文婷
李贵,52岁,渝中区一单位公务员。
2002年,他认识了22岁的周莎。“花季一般的年龄,谁看了不心动?”他和前妻离婚,跟周莎在一起了。
离婚后的李贵分了20万元财产,他说自己在渝中区买了一套房子。2008年又首付16万元,买了70多平方米的单位集资房。他说,这两套房屋的产权人,写的都是周莎的名字,“爱她,就是要给她一个保障。”
但去年3月,周莎却突然提出分手,还说自己已经跟另一个男子结婚了,把家里门锁换了,不让他进家门。
今年,双方闹上了法院,昨天渝中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还未开庭,周莎与李贵就吵了起来。周莎说:“你自己愿意借钱给我买房,追求不到我,就说房子是你买的?”
周莎拒绝承认跟李贵同居过,只说是朋友关系。周莎说,2004年,自己出资5万元,向亲属借了3万,购买了渝中区的房子。“至于那套集资房,是他让给我的。”
李贵说:“你工作都没得,哪来的钱买房子?”
陈先生昨天作为证人出庭。他是李贵的同事,也是周莎的老乡。“他们两个是恋爱同居关系。”陈先生说,有一年春节回家,李贵和周莎都坐他的车。“我也邀请过他们到我家来做客。”
“2008年,单位的集资房,我和李贵都买了。11月我们去选房,12月付款。”陈先生说。
但周莎质问陈先生:“你看见过我和他同居吗?凭什么说我和他同居!”陈先生有些生气,“同没同居你自己知道。”
作证完毕,陈先生说:“请法官允许我说句题外话。”他转过头对周莎说,“小周,这个事情,你们何必闹到这一步,曾经都有感情,就协商解决了嘛。”
昨天,坐在原告席上的李贵,用手摸着胸口,不停地发出叹息:“我很遗憾,不能原谅你。”庭审后他告诉我们,如果周莎能适可而止,自己也愿意做一些让步。
目前他没有房子住,已经又回到前妻那里了。
昨天双方都不愿意调解,都愿意等待法院的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