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短期因公出国培训人员一律不得发放零花钱
2012年07月13日14:45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实习记者田钰滢)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北京市因公出国、出境培训工作的意见》从时间、经费、人员上,严格控制借出国、出境培训变相旅游的现象。
按照要求,北京对于因公出国、出境的培训将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项目计划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后才能实施,计划外的项目一律不能执行。
同时,《意见》对于出国、出境考察的时长也做了明确规定。课堂学习、对口考察或业务实践的时间,应该不少于在外总日程的三分之二。同时,培训组团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或者是城市。
这个《意见》还特别提出,90天以内的短期培训,因公出国、出境的培训人员一律不得发放零花钱,按照国家地区的不同,公杂费每人每天10—20美元包干使用。
在人员的选派上,首先要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前提,然后与本单位的后备干部、人才培养相结合,优先安排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参加培训。不能安排同一人员连续参加主题相同或相似的培训。
《意见》中也明确表示,出国培训将实行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北京市外国专家局每年将抽取20个项目进行评估,检验培训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为此,还将专门建立一套有效的项目评估方式和评估体系。除此以外,组团单位必须对出国、出境培训期间的各项支出保留原始的发票和数据。回国以后,组团单位财务部门要对团组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自查,北京市审计部门也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对于公款出国、出境旅游的费用既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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