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3日讯 销售“山寨羊毛衫”的农民李清,近日又被推向被告席:浙江桐乡供货商以李清欠货款为由将其起诉到法院。7月10日,这起纠纷案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三无产品”供货商追债
据供货商朱娟玉说,2010年3月,李清到浙江桐乡与她达成买卖羊毛衫协议。在近九个月的时间里,朱娟玉共给李清提供了90多万元的白胚羊毛衫,期间,李清支付了29万元,至今还拖欠60多万元的货款。
2010年12月15日,李清因销售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被内蒙古警方拘留,之后,朱娟玉通过浙江桐乡警察前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察在看守所与李清会面时,拿出手机让李清与朱娟玉通话,完成口头结账,并获得60多万元的欠条。
不久,朱娟玉兴致勃勃地拿着欠条来郴州找李清的妻子李红英,李红英认为李清与朱娟玉的交易不是很清楚,加上所有羊毛衫已被警方没收,所以没理睬对方。得不到货款后,朱娟玉于2011年6月29日向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质疑:民警是否能“追”欠条
7月10日上午9点,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还被羁押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看守所的李清委托辩护人王福奎律师代理应诉,妻子李红英为共同被告出庭。
庭审中,朱娟玉就李清所写的欠条从何而来一问回答,得知李清被抓后,她向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报了案,经侦队民警就前往内蒙古取证,后在鄂尔多斯公安局经侦队民警高海平的配合下,到看守所里弄出欠条。
“两个警察要他写欠条,否则‘牢底坐穿’,他想早日出去,所以就写了。”王福奎说,自己在看守所会见李清时,李清表示自己写欠条时比较无奈。
李红英认为,朱娟玉是通过私下关系找到民警,让其帮忙进看守所“逼”出欠条的。“如果不是这样,北湖区人民法院两次通知这两名警察出庭,他们为何不出庭?”
王福奎认为,人民警察不能干预民间经济纠纷,“李清与朱娟玉的交易过程均在违法犯罪中完成,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焦点:交易是否合法
王福奎认为,法院首先应当查明李清与朱娟玉双方的交易是否合法。
“朱娟玉出售的是‘三无产品’羊毛衫,不受法律保护。”王福奎介绍。 “李清所写的欠条来源不规范,属非法证据。”王福奎说,按照当时的情况,别说让李清写60万,就是600万甚至6000万他都会写,从形式上讲这一证据来源不合法。“实际交易也模糊不清,因为朱娟玉并非与李清直接交易,还有中间环节。”
据记者了解,考虑到“先刑后民”原则,法庭将会在李清的刑事案判决后(李清不服重审判决,已提出上诉),组织此案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处理。记者 徐德荣 通讯员 曾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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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农民李清卖山寨羊毛衫,曾经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今年5月15日,法院重审改判罚款减至199万元,刑量也减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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