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造假币1.69亿主犯被判死刑
2012年07月14日10:1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广东高院二审一起特大伪造假币案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唐红娟、曾洁贇)前日,广东省高院对东莞特大伪造假币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案伪造假人民币高达1.69多亿元,8名上诉人集体“过堂”,被判死刑的肖桂宏庭上表现淡定,但希望法官能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另一主犯蓝方国则在庭上落泪。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以肖桂宏为首组成的犯罪团伙,在2009年5月至10月期间,先后三次大量伪造假人民币,总计1.697565亿元,其中伪造的第一笔5600万元假币已经售出,无法缴回,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另外两笔1.109715亿元和278.5万元被公安机关当场缴获,尚未流入社会。其中,1.109715亿元为半成品。
去年7月19日,东莞市中院以伪造假币罪对16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有9人被认定是主犯,其中主犯肖桂宏以制售假币罪被判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5万至6万元不等。
宣判后,肖桂宏、张凤娟、蓝方国、赵绍友等8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12日的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都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但在法庭辩论阶段,多名上诉人及辩护人对涉案金额提出异议。庭上,一审被判处死刑的主犯肖桂宏认为自己罪不至死。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肖桂宏说:“我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表示歉意,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希望得到法官的谅解,再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省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合理,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林霞虹 唐红娟 曾洁贇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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