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带着当事人双方到出事水库现场进行协商
东南网-台海网7月14日讯(记者 陈捷 实习生 赵倩 通讯员 李金森 陈妙容 文/图)奋力救起老板的小陈走了,留下了妻子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被救者洪老板活了下来,却因拒绝支付120万元的高额索赔,遭到死者家属围堵。
洪老板是在酒后掉进水库的。当时,小陈跳水救援,救起老板后,自己却因体力不支,溺死水中。
救人者丧生,被救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要,又该赔多少才合适?
对此,死者家属和老板各执一词。近日,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
老板掉进水库 员工溺水身亡 洪老板是小陈的雇主,他在同安区汀溪镇承包了一个水库,做养殖生意。
2012年4月29日晚,下班时间,洪老板叫上小陈,一起去水库旁边吃饭喝酒。
酒足饭饱之后,洪老板明显有了醉意。当两人路过农场水库时,洪老板一时兴起,想拿石头打水库里的鸭子。
没想到,洪老板自己脚底一滑,跌进了水库里。这时,跟在他身后的小陈看见老板掉进水库了,赶紧打电话叫农场其他人来帮忙。随后,等不及别人来帮忙,小陈自己脱掉衣服,下水救人。
由于洪老板当时意识不清醒,没有往岸上游,反而错误地游向了水库深处。
小陈见状,只好往水深处游去,把老板往岸边拖。好不容易,小陈把老板送上了岸,但是,他自己却因体力不支,溺水身亡。
家属围堵老板 求偿120万元 事件发生后,家属针对赔偿问题,和老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后,双方矛盾激化,家属采取了强硬措施。
当时,小陈的家属拒绝火化尸体,要求洪老板赔偿120万元。而洪老板说,120万元超过了他的承受能力,他无力支付这么高的赔偿。
小陈家属见洪老板不肯赔偿,就组织了二十余人,将通往农场的道路封锁,不让给农场送饲料的车辆通行,导致农场里的7000多只鸭子和3000余尾鱼“断粮”。
断粮的不仅是农场里的鸭子和鱼,洪老板也被家属叫来的人围堵起来,一天没能吃饭。
当天,家属还扬言,如果洪老板不答应支付120万元,还要毁坏农场设施。
情况危急,接到群众报案后,当地政府和派出所都介入协调。但是,家属仍然情绪激动,几番调解无果。
救人者丧生 被救者要赔吗? 近日,同安区法院“农村家事援助中心”得知案情后,立即派出驻村法官,主动介入调解。
法官调解时,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家属要求,老板赔偿120万元;而老板说,不可能支付那么多的赔偿,最多只能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
另外,对于这一事件如何定性,双方争议也较大。家属最初认为,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洪老板要承担全责。
但是,后来经过律师的指导,家属又改口说,小陈的死算是“工伤”,他是在工作场所内为救其老板,不幸身亡,这种情况,老板还是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此,洪老板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小陈是“自愿”下水救人,并非工作任务,不能算工伤。
洪老板认为,小陈下水救人是个人行为。也就是说,小陈的死和洪老板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洪老板没有法律责任,最多只能适当给点补偿。
双方各让一步 老板赔65万元 分歧太大,调解因此进行得很艰难,由于双方对于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一度僵持不下。
经过八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在深夜11点的时候,双方终于达成协议。
根据这一协议,洪老板答应,“补偿”65万元给小陈家人,分七期支付,四年内付清。而小陈家人也承诺,三天内将尸体火化,保证不再干扰洪老板的企业经营。
昨日,导报记者从同安区法院了解到,双方签订协议后,法院又针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赋予该协议法律效力,确保双方履行承诺。
法官说法 救人者伤亡,被救者要补偿 同安法院李金森法官介入调解小陈一案后,对案情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分析。他认为,小陈虽然是为救老板而死,但他的救人行为与履行职务无关,不宜认定为工伤。
李法官说,小陈为救老板性命,不顾个人安危,应该属于“见义勇为”。因为,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等行为,其性质上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而小陈的情况,符合见义勇为的各项条件。
那么,见义勇为者溺死,受救者要不要赔偿?又该赔多少钱呢?对此,李法官说,被救者洪老板算是“受益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对见义勇为受害人小陈负有“适当的补偿义务”。
在救人者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况下,不仅仅在法律方面,受救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从道德义务出发,受救者也有必要合理估量给死者造成的损失,付出必要的补偿。
关键法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适当的补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二条也规定:“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法官说,正是根据上述两个关键的法律规定,受救者需要为救人者的伤亡支付补偿。
作者:陈捷 赵倩 李金森 陈妙容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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