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上海7月15日消息(记者吴善阳)由上海交通大学承担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今天公布研究成果,并揭晓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排行榜,上海以87.27位居榜首,北京以85.69紧随其后,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分别列第三到六名,但指数则明显下降到52以下。
课题组提出了以表征和内涵指数为核心框架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多级多指标综合指数体系”。他们提出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由内涵指数和表征指数两套体系综合而成共计包括16个一级指标、52个二级指标、91个三级指标和151个四级指标的指标体系,从而形成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测评“多级多指标综合指数体系”,突破和克服了以单一的指标体系编制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的局限。
《报告》发现,无论整体与局部、表征与内涵,中国文化发展指标体系中的一级、二级和三级的各项指标普遍处于低下水平,这在综合指数、文化产业社会影响、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对外文化贸易、文化产业创新能力等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文化产业内涵体现了文化产业内在规律与运行机制,表征指数体现了文化产业外在特征。丰富的文化产业内涵可支撑文化产业发展相对繁荣的表征,只用通过提升文化产业内涵,改变文化产业的内在机理,才能提升文化产业的外在表现。同理,文化产业的良好表现也会带动内在系统的进一步有机更新和丰富生命力。因此,文化产业的表征指数与内涵性指数的良性互动应长期关注,这有助于我们识别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运行规律和内在机制。
研究报告提出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三大梯队的划分和五种类型的判断。以“十一五”时期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为对象,通过分别对发展指数、表征指数和内涵指数进行的聚类分析发现:表征指数与内涵指数加权形成的发展指数表明:上海与北京处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第一梯队,且两地区间指数值差距较小。第二梯队集中着广东、山东、江苏和浙江四省,它们的指数值介于52-26之间。第三梯队集中着25个指数值较低的省区市,辽宁等7个地区指数值在20-26之间,安徽等12个地区指数值在10-20之间,宁夏等6个地区的指数值仅为个位数。
研究报告通过将“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标作为横轴,将“文化产业发展速度”指标最为纵轴,勾画我国各地在“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的发展状态。同时,以“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总体水平”、“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为5%”两条垂直线,及“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总体水平”水平线将图区分成六个区域。一是支柱型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北京、上海、广东和云南四地符合标准。二是扩张型地区。文化产业快速增长而导致文化产业占GDP比重有持续较大提高,即文化产业占GDP比重指标有“质”的变化。湖南省文化产业占GDP增长超过全国总体水平,提高到超过5%,天津、江苏、河北和湖北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低于全国总体水平进步到超过全国总体水平。三是成长型地区。文化产业增长速度上有较持续的高水平表现,有福建、河南和安徽。四是调整型地区。尚未探索出适合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道路,文化产业发展在速度和规模上的表现反复不定,在多个区域间徘徊,区域集中了我国最多的地区,共有重庆、山西、浙江、山东、辽宁、吉林、江西、广西、陕西九个省市。五是孵化型地区(培育型地区)。该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始终低于全国总水平,这表明该地区的文化产业在当地经济中重要性还非常低,尚处于培育和孵化阶段,包括四川、新疆、黑龙江、海南、内蒙古、甘肃、宁夏七个省、区。最后,由于不能检索到贵州、青海和西藏的连续多年数据,因此暂且将该地区的文化产业归类为“待培育地区”。
课题组分析、解释了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1、提高文化产业发展与社会民众文化生活相关度,提高文化产业就业率和文化产品购买力,增强文化产业的文化价值和社会影响。2、以丰富和增强文化资源积累为导向,加强文化产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意识。3、重点培育国有骨干内容生产文化企业,大力发展鼓励民营文化企业从事文化内容生产。4、尽快实行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标准,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统计管理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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