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7月15日电(记者 刘宝森)记者从山东省老龄办获悉,为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山东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扶持养老服务机构。
据调查,山东有10.85%的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院,打算在5年内入住养老院的比例为4.23%。“十二五”末,山东老年人口将达1923万,需要养老床位81.34万张。而“十一五”末,山东包括敬老院、福利院在内,总共只有32.6万张养老床位,其中25.2万张为敬老院和城市福利院拥有,真正为全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床位只有近7.4万张,养老床位实际缺口为73.94万张。
为鼓励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山东省规定,凡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执行;养老服务企业在办理年度检验和工商登记事项时,依法从快从简办理。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用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乡(镇)村公益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研发养老服务产品的生产性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还可享受免交征地管理费,适当减免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规费优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管道燃气、通信,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其他有关行业,凡是有价格浮动和优惠的,可按规定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最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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