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涉嫌抢劫但未被批捕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通讯员 胡萍 段璐)“感谢检察官,对我作了不捕决定……”昨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袁某,在接到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的不捕决定书时激动不已。
原来,就在一个星期前,袁某因自己摩托车被盗突生邪念,偷了路边的一辆电动摩托车。但在盗得摩托车走了百米左右,就被被害人的邻居发现。袁某为脱逃将其中追上来的一名女子咬成轻微伤,由盗窃转化为抢劫。
7月5日,开福区公安分局以袁某涉嫌抢劫罪向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颁布的刑诉法修正案对现行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做了修改,由原来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有逮捕必要”改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开福区检察院积极对接这一新规定,坚持人性化办案理念,在袁某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情况下,结合乡镇、村和当地群众的意见,认为袁某犯罪社会危险性小,没有逮捕必要,于昨日对其作了不捕决定。
作者:彭玮蔚 胡萍 段璐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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