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不甘心告上法庭要“恋爱消费”
河南法制报讯(记者张书锋)做不成恋人可以做朋友,但河南省巩义市的男子张强可不这样认为。他和女友小雨分手后,要求她把恋爱期间的花费拿出来。看到小雨不理会,他列出一份恋爱消费清单,要求小雨偿还欠款3430元。7月1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1年6月初,张强经人介绍与小雨相识。小雨是个漂亮的女孩,两人见面后张强对小雨很满意,小雨也同意接触看看。几个月后,小雨感觉两人并不合适,便向张强提出分手。这让张强很是气恼,想到约会这段时间自己花了不少钱,便要求小雨把两人在一起的消费退回来。
此举让小雨哭笑不得。小雨把恋爱期间张强送的礼物都归还,但对两人一起看电影、吃饭等零星花费不再理睬。毕竟,这是两人一起的共同消费,再说有时小雨也会埋单。小雨认为张强不会计较到如此的地步,却没想到张强将自己告上法庭算起了“恋爱旧账”,坚决要求她将恋爱期间花费的金钱统统退出来。
张强提供了一份2011年6月1日至10月12日花费清单、一条短信及一份报案材料,认为小雨借其款3430元未还,要求小雨偿还。经质证,小雨认为花费清单其从未见过,清单是张强单方书写,自己未签名;报案材料原告所写不是事实,小雨从未主动给张强发过短信,都是张强先给小雨发的短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以自己书写一份花费清单要求被告偿还欠款3430元,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原告也无其他证据充分予以证明,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343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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