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惹祸交通肇事变成故意杀人
河南法制报讯(记者陈磊特约记者朱剑锋通讯员常琴)3人酒后乘坐其中一人的三轮拖拉机回家,途中三轮拖拉机翻车,3人均不同程度受伤。由于救助不及时,受重伤的一人死亡,其余两人变成了获刑10年以上的故意杀人罪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变成了故意杀人案件,究其原因,都是喝酒惹的祸。7月12日,泌阳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二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522126.41元。
今年3月10日晚,被告人闫某、王某酒后去被害人王某某家找王某某。后闫某开着三轮拖拉机带着王某和王某某,3人到夜市上喝了一瓶白酒。酒后,3人回家,但在途中,闫某驾驶的三轮拖拉机翻车,3人均不同程度摔伤,其中王某某手腕和额部受伤。有行人路过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救护车来后,3人均说不用去医院。后闫某又驾驶三轮拖拉机到了一家私人诊所。在对王某某救治过程中,诊所医生发现王某某手腕骨折,之后王某某出现昏迷状态。闫某和王某用电动车将王某某带回,放在其家门口后离去。3月11日早上,王某某被人发现死在自家门口。经法医鉴定,王某某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引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受伤,由于被告人闫某和王某未及时对被害人进行施救,而将其放在其家门口,造成被害人王某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闫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经综合考虑,法院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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