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在此基础上,温州市纪检监察部门日前又制定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这个通知及其细则,对于治理费用居高不下且每年有增长的公款接待以及“三公”消费,对于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升官德,均有助益作用。
实际上,如果从规定的条文看,类似温州市通知那样的“禁令”,在各级和各地政府那里并不少见。但是,也正是在此类“禁令”越积越多的情况下,“三公”经费的花销也越来越大。而令行难止的原因,就在于许多规定缺少可操作的细则,没有不准逾越的“硬杠杠”,相反,尽是一些可由官员自己来掌握变通的“原则”和具体执行上的“例外”。
实践证明,有关公务接待餐的限制性规定,最怕什么“几菜几汤”的模糊概念。用具体款额“卡死”用餐额度,既清楚明了,又易于执行。像温州市那样,把用餐标准具体到60元,才像个治理公款吃喝的样子。由此参照,甚至可以套用“凡是不……,都是……”的句式说:凡是不规定具体款额的公款接待规定,都是耍官腔。
如此看来,前几日媒体所谓发布禁止公款吃鱼翅的规定需要耗时3年的说法,在温州市的规定面前,已经毫无意义。在禁止性规定方面,地方颁布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更好执行和操作,也更好监督和核查。那些认识到公款吃鱼翅是耻辱的地方政府,不妨效仿一下温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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