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及绑架、贩卖毒品等六宗罪
被告有一半是80后 年龄最小者1992年出生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黄彩华)因分别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罪以及绑架、贩卖毒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六宗罪名,马某等14名被告人今天上午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过堂。14名被告主要在虎门活动,其中有一半是80后,年龄最小的是1992年出生,才刚满20岁,却已经面临“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重罪指控。
由于案情重大,第二法院将由副院长蔡泽伟担任审判长,其余合议庭成员也为精干的资深刑事法官。
一宗罪
出租屋内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
自2011年12月初开始,被告人马某、唐某在租住的虎门镇一间出租房内制造、维修枪支及枪支散件。今年1月初,被告人张某锋通过李某煊找到另一被告人梁某文联系买枪,李某煊交给梁某文2000元定金,后者就将其中的1000元给了被告人马某。张某锋其后再付给马某4500元的“尾款”。
3月3日,唐某按马某的安排,带张某锋到出租屋“交货”,张某锋却发现这把枪的撞针掉落,于是就还给马某维修。正是这一“返修”,使马某和唐某的“生意”东窗事发。第二天,公安人员抓获马某后,从其身上缴获了两把仿64式手枪,另外还有散弹枪两把和弹药七发。其后,又将唐某抓获,缴获枪支零件3件。
二宗罪
这帮人身上枪支不少
马某和唐某被缴获的枪,牵出了多名被告人。那把黑色自制仿64式手枪,牵出了一名绰号“安徽龙”的男子和颜某明。“安徽龙”在今年1月将这把黑色自制仿64式手枪和一把断裂为两截的银色小口径运动手枪交给被告人颜某明找人维修。颜某明便携枪交给被告人马某。而颜某明被抓获的时候,身上还被搜出了另一把黑色仿64式手枪。检察院调查得悉,颜某明自己身上的这把枪,是他在虎门镇沙角海边路段的草丛里捡到的。
绰号“广西九”的男子,托被告人朱某光找人维修一把仿64式手枪。今年2月底的一天,朱某光就把枪交给被告人李某才,托其帮忙找马某维修。马某被抓获当天,李某才便“收到风声”,于是马上让钟某代为存枪。李某才保管的手枪还不止于此,胡某学的一把仿64式手枪也在李某才处保管,后来公安人员在钟某住处缴获了这两把仿64式手枪。
三宗罪
多名被告身上搜出了毒品
这帮人还做毒品生意,马某、颜某明、朱某光等人处都被搜查出了可疑粉末和药丸,里面还检验出了氯胺酮、甲基苯丙胺、曲马多或者咖啡因成分。
检察机关调查认定,去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朱某光在虎门镇卖给吸毒人员朱某军冰毒5小包共5克。而在今年2月,被告人王某华要求阿田还款1500元,阿田则以31包毒品抵债。3月4日,公安人员将王某华抓获,在其出租屋内缴获可疑粉末31包共480克,经鉴定,含有曲马多和氯胺酮成分。
四宗罪
拿着“手枪”敲诈勒索五千元
1月4日20时许,郑某锋以有旧货要卖给被害人张某为由,将其带至自己的出租屋内。郑某锋以此前买过来的茶几质量不好为由索要5000元,并拿出“手枪”相威胁。经过讨价还价,郑某锋还价至2800元,让张某“回去筹钱”。公安人员接报警后赶赴出租屋,张某从房间阳台跳到二楼平台逃跑时不慎坠落倒地,被送医院救治。公安人员现场缴获枪支配件、疑似子弹一批及枪形物体一个。
五宗罪
因开房产生口角朝人开了两枪
去年9月27日19时45分许,被告人颜某明在虎门镇某酒店五楼,听到被害人张某在六楼因开房问题与酒店工作人员吵架,颜某明遂与张某发生口角,后来颜某明干脆就拿着仿64式手枪与持刀的张某相互推打。颜某明向张某开了两枪,其中一枪打中张某的腹部,张某被酒店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六宗罪
绑架欠债人勒索钱财
被打了一枪的张某也并非仅仅是受害人,去年12月30日23时许,他就与被告人梁某旗、马某、孙某江等人一起以讨债为由将被害人李某带至某旅店房间,要求李某偿还“飞机洪”3000元欠款及利息,并对李某拳打脚踢。李某被迫打电话向“义哥”借得2000元交给马某等人,并答应在今年1月10日前归还余款2000元。但到了第二天,李某再次被带至同一个房间进行殴打,还被勒索2万元。
于是,李某只好被迫打电话给妻子,李某的妻子将3000元交给马某和孙某江,但马某等两人仍不放人,要求李某继续筹钱。当日11时许,公安人员接报警后赶到该房间,解救出李某,并抓获马某和孙某江。2012年3月4日,公安人员在虎门镇某酒店将梁某旗、张某抓获。破案后,上述缴获的赃款已发还给被害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作者:钟达文 黄彩华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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