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反诉:蚬富多收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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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报道:广州蚬富出租车公司以拖欠支付承包费为由要求解除二王承包合同一案还没开庭,16日又传出二王欲反诉蚬富公司多收取承包费。
今年6月底,广州市蚬富公司向白云区法院起诉二王称,2010年9月30日,蚬富公司与王国富、王国强(即二王)签订了承包合同,由二王承包公司的出租车,承包期5年。承包合同规定,王国富、王国强应于每月15日之前上交公司当月承包费及其他税费,无故不按时缴纳合同约定款项,拖欠款项累计达5000元以上,蚬富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合同保证金,并收回或要求被告交还车辆。两被告未按时支付2012年5月承包费9857.14元,蚬富公司已出具《通知函》通知与两被告解除合同,但两被告拒绝交回出租车和有关材料,强行将出租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计价器强检证等证件带走,至使蚬富公司无法将车另行承包给第三人。
16日,二王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他们已委托律师向白云区法院反诉蚬富公司多收他们的承包费。据二王委托律师王瀛杰提供的反诉状称,直至2012年5月,二王都将承包费打进指定的“自动转账”账号上。2012年5月22日晚上,被反诉人擅自扣押涉案车辆,反诉人报警并取得报警回执。
反诉状称,承包期间,蚬富公司巧设名目乱收费用:从2010年10月至2012年4月,蚬富公司共收取二王191635.3元。其中,二王应承担8350元月承包费(共计158650元),社保费中个人部分(共计7654.32元),个人所得税(共计1220元),以上三项共计167524.32元。蚬富公司多收取了24110.94元,应予退还。此外,蚬富公司还以“借钱”名义,变相收取“押金”3万元。其三,蚬富公司要求二王向广州有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缴纳340元月服务费。二王不肯向广州有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缴纳340元月的服务费,蚬富公司称不交的话则要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等,并因此提起诉讼。
二王在反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蚬富公司退还向二王多收取的承包费等款项,退还二王原营运车辆以便正常经营,同时判令蚬富公司按照276元日赔偿二王经济损失14076元。
林翎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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