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私刻医院收费章、为妻子骗取透析治疗400余次的廖丹向北京东城法院退赔了13.7万元,该款项来自广东一名企业家捐赠。至此,廖丹骗取医院的17.2万元透析费已全部退赔。(《新京报》7月17日)
最近一段时间,“刻假章救妻男”廖丹火了、红了,俨然成了“名人”、“英雄”,每天不仅面对媒体的“长枪短炮”,偶尔还能接受领导亲切的接见和慰问,尤其是,近期他们家先后接受社会捐助40多万元,不仅全部退赔被骗医院的17.2万元透析费,而且还能解决其妻杜金领10年的透析费之忧。
廖丹之所以备受社会追捧,甚至被塑造成“英雄”,缘由就是他“只为让妻子能先不死”而犯罪,结果被成千上万的网友热捧为“真爷们儿”、“有情有义”。
为延续妻子生命而铤而走险,刻假章骗取巨额透析费,对其妻算是“真爷们儿”、“有情有义”;但对医院、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呢?却是医院无端受损,社会良好秩序被打乱,法律尊严被践踏……为“小爱”而损社会公平和法律权威,应该受到法律惩治。
或许有人说,“刻假章救妻”,错不仅仅在于廖丹,假如医院管理无漏洞,廖丹何以能一骗4年、数额高达17.2万余元?假如没有城乡二元化机构,没有异地就医结算难题,假如医疗保障制度健全,“人人都能看得起病”……这种被网友称为“最凄美的爱情故事”就不会上演;廖丹也就没有必要铤而走险去犯罪。
这样的说辞有一定的道理,却不足以宽恕廖丹,甚至将其塑造成为一位“英雄”。这恰如被骗医院方所声明的,任何人“不能因为个人原因不遵守法律。”这就如同一个人,不能因为贫穷而偷窃,或因为无钱而抢劫。一个社会,只有对法律保持一份敬畏,才能保证社会有条不紊的运转。人们所以信仰法律,根本在于法律的一视同仁,只要违反了公共约定的法条,就应受到同等的惩罚。法律是非常严肃的,不能将法律处罚与道德同情混为一谈。
民间、媒体与官方滥用同情心,热捧“刻假章救妻男”,其实是很有害的,一方面,会淡化廖丹的犯罪负疚感;另一方面,可能会误导社会舆论,影响公众价值判断,滋生特殊情况下违法犯罪“光荣”的错误观念。一个刻假章救妻男犯罪,不仅能广博社会同情,且能招来几十万的社会捐助,这样的“好事”容易“教唆”更多的病患者在贫穷绝望之际,通过五花八门的违法犯罪形式“效仿”廖丹,危害社会。
我并非毫无同情心,社会有爱心,纷纷慷慨解囊捐助廖丹夫妇,我认为这是好事,值得提倡;说明社会有更多的人有爱心,标示着社会风气正。但是,作为官方、媒体和公众在关注此事件时,要保持理性,关注讲求技巧,切忌盲目跟风、热捧,事与愿违地将一名犯罪疑犯塑造成“名人”和“英雄”。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只有依靠“惩恶扬善”的双重机制,人类社会才能建立起稳定的、高水平的合作秩序。所以,作为司法机关,在审判“刻假章救妻案”时,也谨防被强大的社会舆论所裹挟,既要彰显“道德宽容的大度”,更要体现“罪刑法定的审慎”,公正审判廖丹,以彰显法律的权威,也帮助公众养成“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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