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猪花斗殴一触即发解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宋朝文
7月8日中午,平南县镇隆镇仔猪经纪人蒙某、李某应约到相邻的大安镇养殖户唐某、杨某家里收购猪花。在杨某的猪栏里,杨某称这批猪花平均重40公斤,每头开价650元。他俩在猪栏里转了一圈,便说目前仔猪行情每头50公斤的才值600多元,而杨某猪栏里的猪花看上去平均每头不够40公斤,每头仔猪只值400元。双方互不服气,继续讨价还价,但始终无法谈成生意。见几个小时都谈不成生意,李某满肚子不高兴,便说:“以后不来这里收猪花了。”见猪花卖不成,杨某心里很不舒服,便回了一句:“你们不来收,我们的猪花照样卖得出。”正在气头上的蒙某说了一句粗口话。这惹怒了唐、杨二人,他俩捶了一下蒙某胸部。肢体的接触,激怒了蒙某,他马上拿出手机通知在大安镇的蒙家兄弟……约40分钟后,便有二三十人赶来“增援”,这时已是下午3时多了,村里群众见势头不对,马上向平南县公安局大安派出所报案。
正在值班的大安派出所所长蔡启深、副所长胡毓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将双方传唤到派出所调解,这时已是下午4时了。
经验丰富的蔡启深感到这起导致轻微伤害的治安案件如果不及时调解,必将引发双方斗殴,后果十分严重。于是他请来了村委干部,以及大安镇、镇隆镇德高望重的长者一起参与调解。蔡所长对双方进行法制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列举了近几年来县内因小事引起的械斗,导致亲人被判刑产生的恶果等案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蔡所长连续几个小时反复进行法制教育。
当晚10时30分,经过长达6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由唐某、杨某一次性赔偿蒙某1380元医药费等其他一切费用,以后双方不再追究责任。法制教育终于使这起纠纷化干戈为玉帛。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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