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附赠热水器致租客煤气中毒死亡
晨报记者赵磊 实习生吴越报道 马女士购买二手房时,上家附赠了装在家中的燃气热水器。之后马女士将该房出租给吴小姐,不料吴小姐竟因洗澡煤气中毒身亡。事后发现,这台燃气热水器是政府明令淘汰的产品。为此,吴小姐家人起诉至杨浦法院,要求房主马女士承担责任,但马女士认为,应由二手房的卖家等主体承担责任。
2005年,马女士从邢先生处购买了位于大连西路的一处二手房。在房屋交接时,邢先生未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非强排风式热水器拆走,并表示该热水器送给她使用。2010年8月,马女士将该处房屋出租给来上海工作的吴小姐使用。同年10月,吴小姐在租住房屋内洗澡,因燃气热水器废气泄漏不幸中毒身亡。经公安机关、燃气公司现场勘验,该房屋内的燃气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系政府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于是,吴小姐的父亲和未成年弟弟将马女士诉至杨浦法院,要求赔偿。马女士辩称,肇事的热水器原来就安装在所购房屋内,上家、生产厂家、燃气公司、中介公司均负有责任。
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承租人吴小姐死亡,马女士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她提出的其他相关方,与吴小姐的死亡无直接关系,马女士可另觅途径解决。而吴小姐生前租赁、居住该房屋,疏于管理,且在使用燃气设备时疏忽大意,造成事故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结合上述案情,对该起事故,马女士应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日前,杨浦法院作出判决,马女士应当赔偿吴小姐家人各项损失共计54.7万余元。
作者:赵磊 吴越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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