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意外身亡,对于遗产的分配,其父母与妻子产生纠纷,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2010年6月17日,对于家住贺兰县的李某夫妇来说,是悲痛的日子,这一天,儿子李某某因为意外身亡。一年多的时间,老人才慢慢从悲痛中走了出来。然而,儿媳对儿子留下遗产的处置又成了两位老人的心病。
2011年底,李某夫妇多次联系儿媳赵某,询问儿子留下的遗产问题,却被告知,李某某生前借债13万多元,其购买的车辆已被其出售,用于还信用社贷款。至于房屋,也将被用于还贷款,不能分给李某夫妇。今年初,李某夫妇向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法援中心律师的帮助下,李某夫妇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儿子留下的遗产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某生前于1998年购买了两套房,并于2005年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的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夫妇分得儿子遗留的一套房屋,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并协助李某夫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夫妇获得1.45万多元的财产金额。(杨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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