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一商场吃3万元罚单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
本报讯 (记者陈维澈 通讯员谭绮华、彭成鑫)日前,坦洲镇一家大型综合性商场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竟然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昨日记者从中山消防了解到,该商场被坦洲消防大队处罚3万元。
据介绍,该商场位于坦洲镇繁华路段,是一家经营销售服装、化妆品、家用电器、皮具等物品的大型综合性商场。消防监督员检查中发现,该商场竟然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监督员随即找来该商场负责人,询问其是否取得相应消防审批手续?该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极其薄弱,只说将相关报批资料给了代办人,其他情况并不清楚;而且认为只要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及报警系统,有灭火器及消火栓等设施就可以了,更未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商场员工对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不熟悉,扑救初起火灾及组织疏散能力差。
消防监督员对该负责人只求利益,不顾员工及顾客生命安全的行为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该商场处以3万元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商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需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经营者如不顾消防安全,擅自营业,视情况最高可能被处罚三十万元;同时经营者还要切实加强员工的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消防安全。
作者:陈维澈 谭绮华 彭成鑫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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