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林先生有钱炒股票,却不愿赔偿受伤工人的损失。记者昨天获悉,经丰台法院执行法官教育,林先生最终赔偿了全部款项共计10万元。
张先生是一名物流装卸工。2009年5月,他在一辆货车车厢内扶玻璃,结果货车刹车导致玻璃倒落,将他砸伤,构成十级伤残。张先生随后起诉货主林先生、雇主、驾驶员等4人索赔。法院审理后判决4名被告共同赔偿张先生共计1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向4名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但他们要求按份额赔偿,却迟迟未能达成协议。法官明确告知他们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每个被执行人均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应当先赔偿张先生,之后再另行确定份额,但4人仍未履行。
经调查,法官发现货主林先生有大额银行存款,但到银行冻结账户时却发现,林先生已提前将存款转到了股票账户。法官于是找林先生谈话。起初,林先生只同意承担其中一份赔偿,并称自己没有足够的财产。法官随后向其出示了查询银行账户的记录,并告知他故意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林先生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交齐了10万元执行款,并写下检查,保证今后好好学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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