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枪手”主犯获刑13年
虎门涉枪涉毒品大案昨日宣判 14被告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黄彩华)“都是赌博和毒品把我害的。”40多岁的马某低着头、低着声对记者说。就在说这话的几分钟前,马某因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尽管马某表示出懊恼之情,但他还是认为13年的刑期量刑过重,他将就此提出上诉。而因为马某被牵连出来的其余13名被告也分别获刑,刑期从一年半到十五年不等。不过,十四名被告中,只有五人表示服判,其余九人均表示“一定上诉”或者“考虑上诉”。
“都是赌博和毒品惹的祸”
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牛山审判楼对涉枪犯罪的马某等1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本案的重要人物“制枪手”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而颜某明则因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岁的制枪“助手”唐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庭后接受采访时,马某对记者坦白:“走到今天这一步,是因为欠下赌债和毒品。”尽管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懊恼,但马某还是认为对自己的量刑过重了,马某一再强调:“自己做的所有枪支都没有成功,都不能使用,只是有威胁但没有危害到社会,没有伤到任何人。”
制衣厂老板获刑两年
另一位被告金某日也犯下了非法制造枪支的罪名,但他的“正职”其实是东莞虎门某制衣厂老板,陷入“制枪”罪名只是因为“讲义气”,他给朋友朱某光向马某买枪用,没买到枪支成品而拿回配件自己制造未果,事后又让朋友严某宝帮忙藏匿枪支配件,结果一干人等全部入狱。
法院认定金某日有自首情节,遂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其有期徒刑两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严某宝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朱某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审判长:
无证持枪也构成犯罪
“有些被告人以为有枪就很"威风",却没有意识到无证持有枪支本身也构成犯罪,以为只是用来防身,不拿出去打人就不算犯法”,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副院长、本案审判长说,“从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看,本案的不少被告人实际上还犯下了其他危害社会的罪行,其制造、持有枪支是有意识地为其他犯罪做准备,实际上在敲诈勒索案中也使用了枪支,危害性是比单纯犯下其他危害社会的罪行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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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达文 黄彩华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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