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屡遭篡改 考生维权困局待解
四川眉山万胜高中十余名学生高考志愿被篡改案刚告破,河南周口卫生学校近日又发生14名学生高考志愿遭篡改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破中。此前,各地也出现过多起类似案件。考生志愿缘何一再被改?考生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部分法律专家和教育界人士。
篡改高考志愿案件频发,招生暗含潜规则
自2006年北京门头沟发生网上篡改志愿案,篡改考生志愿案件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如果志愿被篡改,不仅考生十多年的寒窗苦读成果可能因此付诸东流,未来的人生轨迹也可能发生巨大变化。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导致有关人员“冒险”篡改志愿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参与招生的人员利用“潜规则”互相勾结,谋求各自的好处。一些地方教育考试部门和高招人员,故意把招生录取政策搞复杂,让家长和考生弄不清楚,然后从中“浑水摸鱼”。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不断扩招,民间投资的高等院校生存非常艰难,一些职业技术学院为了招到足够的学生,不惜铤而走险,收买高中的工作人员,以犯罪手段抢夺考生资源。
“要消除这种情况,必须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教育考试部门有责任向所有考生清晰讲解招生录取规则,严厉治理在招生宣传、录取过程中高校的违规宣传。”熊丙奇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职业技术学校为了获得考生资源,已经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如果不尽快改革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还会不断出现,类似犯罪行为还有可能发生。”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建立纠错机制
据报道,四川眉山万胜高中教导处副主任徐某,涉嫌将该校十余名考生信息泄露给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教师李某,后者将学生信息交给四川三河职业学院聘用的招生工作人员秦某,秦某通过网络更改了考生志愿。目前,3人分别因涉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被公安机关刑拘。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构成上述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依法追究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受访专家表示,刑事处罚力度不够,也是导致有关人员“偷梁换柱”的重要原因。
乔新生认为,损害考生权益的犯罪行为是不可原谅的。他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司法机关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应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当地主管部门充分考虑考生的实际情况,由政府为考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减免学费的方式,让考生能够得到补偿。”
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寇明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无专门针对违背学生意愿、篡改高考志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考生如在录取的环节发现自己的志愿被篡改,目前也没有可借助的纠错机制,实践中只能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做法。
乔新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充分调研,尽快全面修改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将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不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部分内容删除,以法律规范引导我国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考生应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在篡改高考志愿案件中,考生是直接的受害群体。有些考生不更改网上填报高考志愿的初始密码,或者仅更改为最简单的数字排列,并在没有任何保密措施的公开场合进行操作,很容易造成密码等信息丢失。
对此,寇明国提醒广大考生,不能仅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纠错机制,考生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寇明国说:“考生应及时修改志愿填报系统的原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当考生在录取环节发现志愿被篡改,应立即报案,并联系当地招生办公室恢复原始志愿信息。”
“如果当地负责招生工作的行政机关不同意恢复原始报考志愿信息,或未及时恢复原始志愿而损害考生权益的,考生可对其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职责并赔偿损失。”寇明国表示,考生可以起诉实施篡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时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考生所在学校有过错的,也可以同时起诉其所在学校。
熊丙奇说,消除招生中的“潜规则”,必须依靠信息公开、阳光操作。考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应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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