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骨折法官调解赔4000元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年逾花甲的徐老汉在酒店疗养时,跌倒在台阶上摔成骨折。记者昨天获悉,经丰台法院调解,酒店赔偿了老人4000元,并赔礼道歉。
徐老汉是一名老干部。去年6月,他被安排到丰台区一家星级酒店居住疗养。一天晚饭后,他想从酒店侧门步行至酒店庭院内散步,但行至一处台阶时摔倒,构成左侧外踝骨折。徐老汉称,事发时,酒店内使用的橘黄色暖色灯与地面颜色接近,且大理石地面反光,台阶上并无明显的“小心台阶”等标识,让人很难分辨台阶的存在,因此摔倒。他起诉向酒店索赔1万余元。
酒店则称,事发时酒店大堂的灯光明亮,台阶上也有安全标识,徐老汉发生危险后,工作人员及时送其去医院,事后也主动去看望,不同意赔偿。
审理期间,法官于傍晚前往酒店勘验现场,发现台阶上镶有“注意安全”的标识,但酒店灯光确实晃眼,让人很难看清标识。
法院认为,徐老汉是老年人,酒店应当尽到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其对于徐老汉的摔伤应承担一定责任。经过调解,酒店当庭向徐老汉道歉,并愿意一次性赔偿4000元。徐老汉见对方态度诚恳,接受了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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