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或获扶助 女儿户将获政策倾斜
2012年07月21日10:2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彭美
南都讯 记者彭美 发自北京 面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高峰,中国计划将目前仅在农村实施的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扶助制度扩大至城镇,并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这一内容写入了昨日全文发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日渐突出
随着我国第一批独生子女父母陆续迈入老年,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日渐突出。2004年,我国开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包括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实施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父母在年满60周岁后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去世。但近几年来城镇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也浮出水面。据预测,从2013年起,上海市新增的老年人口中80%以上将是独生子女父母。
昨日发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实施和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三项制度,扩大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扶助制度和长效节育奖励制度。这意味着,目前在农村实施的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扶助制度将扩大至城镇。此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也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960元。)
女儿户将获多项政策倾斜
《规划》还提出,我国要在“十二五”期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制定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
国家统计局此前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06。而国际上出生性别比的通常值域102—107之间。
外来人员有权住上城市公租房
“十二五”期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有权利住上政府提供的公租房。这也是他们必须享受到的基本服务。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维护公民居住权利,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包括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或租赁补贴;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为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实施住房改造;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提供补助。为此,“十二五”期间将增加不低于100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
此前,北京、广州等城市已提出要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租房,但这一问题提升至中央层面作为硬性要求提出还是首次。
《规划》还提出,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质量追溯制度,对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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