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严淑珍 陈婧怡)因为1元公交车费纠纷,六旬女乘客陈某打了公交司机林某两下,林某被激怒了,抬脚踢了女乘客,导致女乘客骨折受轻伤。日前,漳州市龙文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发生在2011年7月16日上午10点半,在龙文区步文镇联通公司站,陈某上车之后,只投了1元钱,而实际车费需要2元钱(开空调),随即与公交司机林某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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