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7月23日电(记者胡星) 7月23日,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黎庆洪涉黑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庆洪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过长达1个多月的开庭审理,法院认定,1999年黎庆洪纠集杨松、何菊建、蒙祖玖等20余人,在贵州省开阳县成立“同心会”,推举黎庆洪为“大哥”。在“同心会”的基础上,黎庆洪纠集何菊建、李相建、黎猛等人,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为黎庆洪等人所经营的矿业提供非法保护、聚众斗殴、开设电玩城赌场聚众赌博以及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危害一方,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其中黎庆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起组织、指挥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首要分子。何菊建等38人先后加入黎庆洪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陆松涛等17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
依照相关法律,法院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等,分别判处李相建等49人有期徒刑14年至6个月不等或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刑罚。
黎庆洪称遭逼供 警方否认
黎庆洪称遭多次讯问与贵州原政协主席黄瑶关系
审讯笔录显示其疑被连续非法审讯33小时
早报记者 鲍志恒 发自贵阳
“贵州打黑第一案”再审的第三天,被控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的原贵州省政协委员、民营企业主、国内知名赛车手黎庆洪,当庭否认了5项控罪,并称贵州警方在侦查阶段对其实施刑讯逼供,还多次问及他与原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的关系,是否曾向黄行贿等情节。
昨天上午,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参与审讯黎庆洪的3名公安人员的书面说明,否认警方曾对黎庆洪刑讯逼供,由于辩护律师对这3份除签名外内容完全一致的打印文稿提出强烈质疑,法庭于昨日提前休庭。
早报记者昨晚获悉,参与该案辩护的部分贵阳当地律师曾在开庭前被要求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而某当地律师因在法庭上“一句话都不敢说”,一名旁听庭审的被告人家属愤而解除与他的委托关系。
“26小时审讯不给饭吃”
延续前两日庭审迟到的“传统”,审判长黄敏又在原定开庭时间半小时之后才坐上法官席。9时40分许,黎庆洪开始发言。他称,2008年9月10日,他从黑龙江漠河全国汽车拉力赛赛场返回贵州后就直接被警方带走,先后羁押于四座看守所,比赛时身体状态极佳而现在手臂已难以活动。
黎庆洪称,羁押期间他被数次带出看守所,在警方办公室等地点遭受“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在一次连续26小时未间断的审讯中,他双手被反铐吊起,侦查人员不给他饭吃。出于保留警方刑讯逼供证据的考虑,他曾多次向看守所驻所检察官、管教和医生提出伤情鉴定,但均遭拒绝。
在公诉机关提交的13份审讯笔录中,早报记者发现有7份笔录是由警方将其提出看守所审讯获得的,其中第3、第4份笔录显示的时间为2008年9月12日13时00分至20时00分和2008年9月12日20时30分至13日22时30分,地点为贵阳公安局刑侦支队。这表明,黎在这两天疑被连续非法审讯33小时,其中仅休息半小时。
3份说明内容一字不差
针对黎庆洪提出曾遭刑讯逼供的问题,昨天的庭审中,被临时调派小河区检察院担任助理检察员的公诉人代表向法庭提交了3份情况说明,签名人为曾参与审讯黎庆洪的贵阳公安局民警杨涛、犹昱、饶奔。
3人在说明中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办案……证据确凿,取证合法,程序适当,无刑讯逼供。”
“涉嫌刑讯逼供的人自己写说明证明自己没有刑讯逼供,还被检察官提交给法庭,这是刑事法庭最为荒谬的场景。”辩护律师陈有西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这3份电脑打印的说明除手写签名外,格式完全一致,内容一字不差。有辩护律师当庭指出,3张纸上的手写签名如出一辙。
对于众多辩护律师调取黎庆洪进出看守所体检记录的要求,公诉人代表表示因联系各看守所需要时间,于是,在为3份情况说明激辩两个半小时后,提前休庭,今日再审。
或牵连黄瑶受贿案
黎庆洪在庭审中还称,自被抓捕后,警方曾多次讯问他与原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的关系,是否曾向黄瑶行贿等问题。但此言一出,审判长黄敏立即以此事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了他的话。
黄瑶,原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主席,2010年12月因受贿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
公开资料显示,黄瑶是在2010年10月即黎庆洪被抓捕一年之后被“双规”的。此前,黄瑶担任贵州省政协主席职务近3年,其间,黎庆洪的最高政治身份恰好为贵州省政协委员。此外,有贵州“矿业教父”之称的黄瑶与依靠开矿卖矿发家的黎庆洪还是贵州开阳县的“老乡”。
在此前一天的庭审中,黎庆洪当庭否认了公诉机关对他提出的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5项罪名,仅承认曾参与赌博并持枪打猎,但是否构成犯罪,仍由律师提供辩护意见。
走出法庭后,早报记者获悉,参与该案辩护的部分贵阳本地律师曾在开庭前即被要求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而由于某本地律师在法庭上“一句话都不敢说”,一名旁听庭审的被告人家属愤而解除了与其签署的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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