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次检查 生出缺手男孩
怀孕后在医院进行9次产检、4次B超,都没有被告知胎儿有问题,孩子出生后却发现没有左手。
司法鉴定显示:医疗过错与导致残疾儿出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系数值为20%-40%。
为此,患儿的父母将平谷区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医院方则认为司法鉴定结论不符合医学伦理和诊疗规范,手缺不缺失,并不在法定的“筛查”范围内。
上午庭审
父亲:看到别人拉着孩子手学走路就难过
今天9时许,27岁的佟国军和代理人坐在了原告席上。佟国军十分瘦弱,戴着一副眼镜,说话细声细语,在他刚刚走进法庭时,记者并没有认出他就是一个1岁多孩子的父亲。
“今天没带孩子来,怕他在法庭上闹。”佟国军说,现在孩子会叫“妈妈”了,也到了学走路的年龄。“看着别人家的大人牵着孩子的一双小手学走路,我就难过。”
回忆起前天教孩子学走路,佟志军并没有显露出一位父亲应有的兴奋:“没办法,我牵着孩子的一只手,他母亲则拉着左手腕,在炕头上学走路。”
佟国军告诉记者,他抱孩子出门,怕被人笑话都是将孩子的左手捂在大人的怀里,但是一年多来,毕竟还是瞒不过邻居。现在带着孩子出门,还是能感受到“异样”的眼神。“大人倒是无所谓,就怕孩子将来承受不了。”
院方:手缺不缺失并不在法定的“筛查”选项内
9时10分,法庭宣布开庭。原告一方除了佟国军还有他委托的两名代理人,而在佟国军的对面,被告席上坐着医院方的两名代理人。
“孩子的先天残疾与被告医院无关,但是胎儿先天残疾的出生与医院方的诊疗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医院存在过错。”原告的代理人一字一顿地说。
“怎么能让一个医疗机构承担先天性残疾的医疗责任?我们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生育选择权和知情权,都不能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主张。”医院的代理人表示,如果说因为医院没有查出孩子有先天性残疾,而使得孩子的父母选择产下这个孩子,这恰恰是医院给了这个孩子生命权。
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就医院在产检检查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了激辩。
庭审中,对于原告提交的司法鉴定认为“医院过错参与度20%-40%”,医院的代理人并不认可。
医院代理人认为,这不符合医学伦理和诊疗规范,手缺不缺并不在法定的“筛查”选项内。
庭前采访
听到“孩子没有手” 产妇当时晕了过去
吕南南是个山东姑娘,在平谷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同龄的本地小伙子佟国军。结婚之后小两口恩爱和谐,老公善良勤劳并且孝顺,夫妻俩跟着快70岁的婆婆一起生活。
在老人盼孙子的急切关注之下,南南很快“有了动静”。2010年夏天的一个早晨,佟国军告诉母亲:“可能您快抱孙子了。”
“快奔医院!”老太太高兴地嘱咐道。
2010年10月9日,满怀欣喜的佟国军带着吕南南第一次到平谷区医院做孕检时,医院方开出的检查结果是“正常”,这让小两口对未来充满了希望。
之后,佟国军又带着南南陆续做了8次产检和4次B超,甚至在生产前一天还做了一次B超,都没有人提醒有任何问题。
两口子就是盼着能有一个健康的孩子。他们相信,大医院的大夫见多识广,对生孩子检查这种小事儿,他们肯定能做好。
南南后来回忆:“大夫的态度多是盛气凌人,病人也多,想多问几句都不容易。”
但在孩子出生的第一时间,南南听到了助产士的一句告知:“孩子没有手啊。”她晕了过去。
孩子用没有手指和手掌的手腕 做了个“飞吻”
昨天下午,记者在平谷区峪口镇的一处农舍院子里,见到了年仅1岁4个月的佟志超。他跟爸爸妈妈和奶奶住在一处并不宽敞的小院,家里摆设很少,相比之下小孩儿的玩具显得很多。
每天,戴着眼镜略显瘦弱的佟国军从平谷峪口坐车到东直门,超过4个小时的来回,为的是每个月不到2000元的收入。他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这些钱是一家四口的日常开销。
佟志超的奶奶告诉记者,老伴死得早,家里仅有的一点地由村里统一租出去耕种,年收入只有500元,另外她领低保,每月有百十块钱,“也只够买油盐酱醋的”。
小志超跟其他男孩儿一样好动,他对残疾还没有感受,并不知道那只小手与别人有什么不同。妈妈让他跟记者打招呼,他就用那只没有手指和手掌的手腕,做了个“飞吻”。
父亲希望孩子成为国际象棋大师
佟国军说,在农村出门就遇上街坊邻居,刚开始不想让别人看见儿子这只手,尽量藏起来,后来想想孩子大了以后心理上一定会有负面影响,索性就不藏了。
佟国军告诉记者,他要多挣钱,将来能给儿子装上假肢,花多少钱也要给孩子完全的快乐。
在将近两个小时的采访过程中,小志超一直在旁边玩儿,但是与其他孩子明显不同,他从来没有笑过。
佟国军话里话外都透出对孩子将来的考虑:“这孩子很深沉,也许将来能够成为国际象棋大师?因为这个活儿一只手就能干……”
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为20%-40%
记者了解到,平谷法院已委托北京市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过错鉴定。
2012年6月11日,鉴定结论出具:平谷区医院对吕南南的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医方医疗过错与导致残疾儿出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C级,参与度系数值为20%-40%。
司法鉴定书中还标明:小志超左手残疾构成五级伤残,佩戴假肢需要的费用,未成年阶段配置仿真手掌的价格4500元,每2年需更换;成年阶段配置假手26500元,6年更换。
原告律师:医院应承担40%责任
根据这个司法鉴定的结论,佟志超的代理人、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张建华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索赔金额48万余元,其中包括退还吕南南孕期检查费2000元、佟志超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残疾赔偿金15.7万余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1万余元和司法鉴定费用1.1万元。
张律师在介绍赔偿金计算的理由时说,按照司法鉴定医院该承担的责任,把残疾产生的后期费用折算40%,这一块儿由医院承担,另外的六成还得由残疾儿家庭来承担,这对于佟家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专业人士:医院如无“筛畸”资质应告知
一位司法鉴定专业人士对记者说,避免婴儿残疾,应该在孕期18—24周进行“筛畸”,这个“筛畸”并不是所有医院都有资质,也不是每个B超操作人员都有资质。
该人士称,如果医院没有资质,应该告知患者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筛畸”。如果患者不去,患者要承担责任;如果医院有资质而没有筛查出来,那么医院也要承担责任。
针对该案中小志超致残的经过,平谷区医院接受了孕妇“建档”,并承担了接生的全部过程,换句话说,孕产妇根本不知道该医院是否具有筛查资质,也没被告知去别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患者的心态就是“把我自己交给你了”。
记者追访:做B超人员资质有出入
记者几次跟平谷区医院联系采访都“吃了闭门羹”,找到院办,记者被支到医患办,去了医患办,却被告知主任不在。
在记者驾车离开平谷的路上,接到平谷区医院医患办的来电:“主任有回复了,说不同意报道。”
在与医院无法详细沟通的情况下,记者再一次联系了本案原告佟国军。在佟国军那里,记者看到了他们要求医院出具的资质证明,4次B超由三个不同的大夫操作,医院只提供了其中二人的证书,其中一个医生的证书,取得时间是在给吕南南检查之后,而另一个叫于洋的医生,医院没有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文并摄/特稿记者 蒋举
记者 王晓飞 胡相宜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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