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政府公开的信息 30个工作日内必须答复
从今年8月1日起,《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将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于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及时主动公开,对于公民申请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最长30个工作日必须做出答复。
记者 徐超
政府信息公开要建立制度化
《办法》提到,政府信息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办法》规定,政府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外。
《办法》规定,浙江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主动公开信息,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有主动和被动两种。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办法》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只要符合这四大类基本要求中任何一项的,政府就应该主动公开信息。
《办法》还规定,行政机关都要有新闻发言人。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都要及时发布。
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时限,《办法》规定,是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果法律、法规对期限另有规定的,那么另当别论,从其规定。
被动公开信息,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办法》规定,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就答复。当场答复不了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若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一方面要书面告知申请人,且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办法》规定,对于要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在公开范围内的,具体是哪个部门负责公开的,其中是否有不宜公开的内容,都需要答复给申请人,而不能捣糨糊,含糊其辞。但如果同一申请人就同一问题向同一行政机关反复申请的,之前做出答复的,后面可以告知不再重复处理。
有一点大家要注意,就是申请信息公开,除了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收费外,政府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打造现代政府就应该规范公权力
对浙江下月要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浙江社会科学院杨建华教授认为,这对浙江打造现代型政府,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杨教授认为,现代型的政府,主要就是透明、公开、阳光,权力要规范。让公众有知情权,参与对政府的监督,这是打造现代型政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必经之路。
杨教授说,中央也反复强调,要建立现代型、阳光型政府,那么就需要有法定的支持。规范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要让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常态,而不公开才是特例。浙江现在虽然施行的还只是一个暂行办法,但已经迈出了一大步。相信经过日后的完善和修正,浙江政府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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