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杀女教师 逃亡11年归案受审
因受害人尸体及作案工具无法搜寻同案犯获轻判,律师恳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本报讯 11年前,兰州某中学女教师曹春(化名)被劫杀,被告人李卫兵被抓获后当庭否认杀人,加之受害人尸体及作案工具无法搜寻,法院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只对被告人李卫兵的抢劫行为予以认可,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而另一名被告人韩磊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在“清网”行动中,韩磊被抓捕归案。7月24日,韩磊终于站在兰州中院法庭上直面过去,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韩磊一直强调“人是李卫兵杀的,我只是帮忙抛尸……”该案将择日宣判。
10多年前,来自平凉的李卫兵与韩磊在兰州相识,因年纪相仿,二人很快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2001年初,韩磊结识了年过四十的曹春,得知曹春是兰州某中学英语教师,家境优越、人脉颇广时,他立即介绍曹春与朋友李卫兵相识,三人时常一起吃饭、聊天。相识几个月后,李卫兵从曹春口中听闻韩磊人品不好,在曹春家中借住的一段时间里,竟然偷了曹春价值不菲的金首饰,二人关系也因此闹崩。李卫兵找到韩磊问及此事,韩磊表示确有此事。韩磊告诉李卫兵,曹春家中还有不少钱财,一定要大捞一笔才划算。
2001年4月21日,李卫兵与韩磊预谋后,决定从曹春处“弄”点钱,于是,韩磊给曹春打电话,将她带到嘉峪关东路两人租住的地方。曹春刚走进房间,李卫兵、韩磊便凶相毕露,迅速将曹春捆绑起来,同时,抢走她背包里的400元现金、小灵通一部、储蓄卡1张和金项链1条。拿到这些财物后,韩磊开始逼问曹春储蓄卡的密码,曹春因害怕,就将密码告诉了韩磊。当晚7时57分,韩磊与李卫兵在银行柜员机上取出卡内4.8万元。为了不让事情败露,两人将曹春勒死后藏尸床下。次日夜里,韩磊、李卫兵再度返回出租屋,将曹春的尸体装入纤维袋内,在塞满足够重的砖块后抛进段家滩鱼池口一鱼塘内。而该鱼塘后来被填平盖成了楼房。事后,李卫兵分到1万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两人就此各奔东西。2001年7月13日,李卫兵被抓获,法院以抢劫罪对李卫兵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1年11月22日,潜逃在外的韩磊被抓捕归案。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人认为,韩磊、李卫兵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虽然曹春的尸体尚未找到,但有证人、证言表明,韩磊曾向他人透露过自己杀人一事,建议法庭对韩磊处以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韩磊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检察机关掌握的证据,根本不能证明韩磊曾杀过人,首先曹春的尸体以及当日的作案工具均无处可寻。其次,仅仅依靠李卫兵的供述并不能证明韩磊就是杀人凶手,律师恳请法庭对韩磊从轻处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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