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相关条例大修后提交二审,制假售假者要入“黑名单”
新快报讯 昨日,《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与两个月前被称为“小修小补”的一次审议稿相比,该版本进行了“大修”,条款数目也翻了一番,从一审稿的33条增至69条。
售假不足万元罚款5万
该修订草案将假冒伪劣商品分类,并细化处罚方案。其中,假冒伪劣食品处罚最重,药品次之。对于假冒伪劣食品,若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于假冒伪劣药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除此之外的其他商品,按不同情形处货款金额1至3倍罚款。
制假售假者可限制准入
本次修订草案首次将网络交易平台纳入监管,对于侵权假冒的违法网站,可提请通信管理部门暂时屏蔽或者停止接入服务。
该修订草案还提出,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并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者、销售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都应进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生产者、销售者,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实施限制准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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