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诉黄光裕内幕交易 两股民索赔700万元
由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昨日(7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此前共有四位股民对黄光裕、杜鹃提起诉讼,索赔金额高达700余万元,但由于两位股民临时撤诉,昨天开庭时原告人数减为两人,庭上主要进行了被告方答辩、原告方举证两个环节,但并未进行宣判。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在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股民李岩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去年9月6日案件开庭,因黄光裕、杜鹃的代理人提出管辖异议,原告临时追加索赔额度,法院宣布休庭择期继续开庭,10天后原告撤诉。3个月后,包括李岩在内的四位股民再次起诉黄光裕、杜鹃,索赔额高达700万,被告方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今年5月30日,北京高院驳回了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裁定北京第二中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由于四名原告股民的其中两位于上周撤诉,原因不详,所以昨日庭审审理两件案件分别为股民李岩和另一位吴姓股民起诉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索赔案,索赔金额分别为89万余元和647万元,分上下午两场开庭。记者了解到,昨日庭上主要进行了被告方答辩、原告方举证两个环节,庭上并未宣判,目前尚无法预计宣判时间。
昨日,被告方代理律师付三东提出,原告主张交易中关村股票损失的期间为2007年8月底至2008年11月7日,而在该期间乃至该期间前后,正是中国乃至全球因遭遇国际金融危机而发生股市崩盘之时,与中关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类的股票平均下跌80%,说明系统风险是导致股民损失的主要因素,且李岩等原告又是采取短线交易的方式,难以把握盈利。
原告方代理律师张远忠则表示,希望法院利用6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传导的国家对打击内幕交易的决心,从民事审判上做出一些鼓励。
记者了解到,我国法律认定的证券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但目前,最高法院只出台了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司法解释则暂时未见。(南方日报讯/记者 钱玮珏)
作者:钱玮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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