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防止贿赂条例》 香港对贪腐“零容忍”
深圳晚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香港人对贪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久前,香港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提交检讨报告,提出36项建议。委员会建议《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和第8条里所指的订明人员除政府委任官员及公务员外,同样适用于行政长官一职,并建议一系列配套措施。当中最重要的是成立一个专责的法定独立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唯一职能是考虑并决定是否许可行政长官索取及接受利益。
2008年,社会曾有讨论将《防止贿赂条例》进行修订,但是特区政府当时指出,有关条例第3条和第8条并不应适用于行政长官。行政长官梁振英在竞选期间已表明,会主动将规管行政长官利益申报的要求,与公务员看齐。预计该报告的建议将会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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