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祖庙街道原书记挪用1亿受贿2510万
南都讯 7月25日下午,佛山中院公开宣判,原禅城区委常委、祖庙党工委书记、佛山名镇管委会主任郑年胜挪用资金1亿元,受贿2510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挪用征地款1亿未认定为公款
据悉,2011年5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的被告人郑年胜与时任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的刘铁兵(另案处理)合谋,将共管账户中专项用于佛山名镇“三旧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的1亿元人民币资金挪作他用,谋取非法利益。
经法院查明,2011年5月,经郑年胜提议,管委会召开协调会,涉案1亿元被提前解除共管,划入广东某旅行公司账户,变更为沿海公司的私人款项。沿海公司代表刘铁兵未向沿海公司汇报,也未经沿海公司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伙同郑年胜将该款挪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但据了解,在公诉阶段,该笔1亿元的款项曾被认定为公款。但庭审期间,郑年胜及其辩护人曾辩称,涉案款项1亿元不是公款。经审理,佛山中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郑年胜构成挪用公款罪定性不准,遂最后认定郑年胜构成挪用资金罪。
有250万元受贿未遂
此外,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时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郑年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索要好处费1200万元人民币;2011年2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郑年胜又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三次索要好处费90 0万元人民币;2011年6月,郑年胜又为刘铁兵谋取利益,刘铁兵许诺41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并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汇了160万元。
庭审时,郑年胜辩称,第一起受贿事实中的1200万元是郑某用于投资的款项而不是给其的贿赂款;而第二起受贿事实中的三笔900万元款项也均不是给其的贿赂款。法院审理认为,上述辩解意见与郑年胜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人郑某、叶某、王某、周某、陈某等人的证言、相关书证等证据相矛盾,不予采纳。
佛山中院认为,其受贿罪中有250万元属于犯罪未遂。郑年胜挪用款项绝大部分已被追回,在纪委“双规”期间,他也主动交待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表现;本案已扣押了他的大量相关财物,他也愿意予以退赔,因此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一审宣判后,郑年胜表示对判决有异议,不过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点评
佛山市委书记李贻伟:
“咱们可不能这样!”
昨日上午,佛山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学习班上,郑年胜被李贻伟拎出来做了反面教材。
“他是收了那么多钱,但收得越多判得越重,从G D P的角度来说,国家是没有什么损失的。这些钱,我看平时也没有人敢用,唯有在判刑的时候这些数字就起作用了。”李贻伟说。
李贻伟通报了判决结果说:“鉴于坦白从宽,判处死缓,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他补充说:“今天禅城区的同志都在,跟他熟的人也在,我十几年前就跟他在一个班里面学习过。咱们可不能这样!”李贻伟连用两个“蛮惨的”,来形容郑年胜现在的境遇。
腐败
郑年胜成都坠情网花300多万包养情人
庭审时,郑年胜的情人唐某浮出水面。
唐某供称,2007年8月,她在成都某高级酒店做客服时,与郑年胜相识。郑先说自己是珠宝商,后来又告诉她自己在佛山一政府机关上班。不久,二人发展成情人关系。认识三四个月,两人就在当地某小区买房和车位,价值205万。郑分了三次将这笔钱打给她。2011年4月底,他曾将70万元打至唐某母亲的工商账户。唐某花了43万多元,买了部奥迪Q 5.
据唐某交代,郑曾提出要她生个孩子,给了她50万元。每个月,郑年胜一般还给她8000-10000元生活费,前后约40多万元,用于平时开销。郑年胜平时还送过她一些翡翠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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