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印度抗癌药该不该法办?
晶报记者 吴欣 通讯员 孟广军 实习生 杨维易 陈梓洁
由印度生产的抗癌药物,日前正悄悄通过淘宝网等销售途径流入我国。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涉嫌销售假药罪。深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从欧美国家医药公司进口抗癌药品价格相当昂贵,而印度仿制的抗癌药品则便宜很多。
“我爸爸是肿瘤患者。如果通过正规途径买药,一个月就要花1.5万元,而从网上买药,治疗一个月才花1500块钱。我给他治病,只能通过这个途径买药。”
买药者姜某
通过网络销售印度抗癌药物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统计,从2009年到2011年三年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7件25人。而今年上半年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1件14人,其中8件11人都是因销售未经批准而进口的药品,涉及销售印度生产的抗癌药占了4件7人。
如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犯案前是深圳某知名企业派驻印度的员工。2010年10月,何某某开始通过网络销售印度抗癌药物。他先从印度海德那巴市某药厂的代理商处购买了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力比泰等抗癌药品,然后通过邮寄、水客带过关等方式带到深圳。随后,利用互联网联系国内的买家。有的买家是癌症患者,有的则是批发商。商定药品的价格和数量后,何某某便通过淘宝账号收取款项,并通知在国内的曾某某、刘某通过物流公司给买家邮寄药品。2011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缴获的药品经鉴定价值上百万元人民币。今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通过网上销售案值比较巨大
“以往的销售假药案中,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多是风湿药、性药等,现在的销售假药案中,治疗肿瘤的化疗辅助药物迅速增多,其中涉及印度抗癌药的案件较多,这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市检察院的法学博士黄勇分析了非法销售印度抗癌药案件的主要特点。
首先,涉案假药都来源于境外。犯罪嫌疑人从印度购买药品后,先邮寄到香港,再从香港设法带入深圳。有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让其在印度留学的儿子购得药物,快递回国内。
其次,通过网上销售。由于网上卖药也需要经过药监部门的审批,因此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假借销售其他商品的名义来行卖药之实。办案检察官透露说:“看似买家拍下的是檀香或佛珠之类的物品,其实背后隐藏的是药品交易。”通常,犯罪嫌疑人先通过qq等即时聊天工具和买家商定好交易条件,然后告诉买家在淘宝网某个店铺拍下某件商品,卖家在网上接受订单后,再用快递发货给买家,用淘宝等账号收取款项。
第三,案值都比较巨大,不少案件的涉案药品动辄就高达数百万元人民币。上述何某某涉嫌销售假药案中,案发时其淘宝账号已经累计收取了280万元人民币。
检察官手记 这是犯罪,还是救命?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认为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案件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销售假药案,因为这些药品可能有一定的疗效,对于许多承受不了昂贵欧美进口药的癌症患者,这可能是救命的一线希望。他们是犯罪,还是救命?
记者了解到,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力比泰等抗癌药品,目前国内并没有生产,完全依靠从欧美国家医药公司进口。但是这些药品相当昂贵,市场上格列卫每盒11460元、易瑞沙每盒4606元、特罗凯每盒4000元、力比泰每盒5090元人民币,一般肿瘤患者难以承受,而印度仿制的抗癌药品则便宜很多。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辩解说:“我卖的这些药都有很好的疗效,买药的人都很感谢我,我是在做好事,为什么司法机关要追究我的责任呢?”
对此,案件承办人、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刘若茵检察官认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只要行为人有销售假药的行为,不需要出现危害健康的后果,就构成销售假药罪。由于涉案药品均未经我国批准进口,何某某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就是销售假药。“从表象看,非法销售进口药品的犯罪嫌疑人不同于那些用假药害人、丧尽天良的犯罪分子,看似情有可原,但他们非法售药的行为,侵害了正常的药品销售监管秩序,也有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健康。”
但黄勇博士同时认为,要打击假药犯罪,还要重视民众的医药需求。司法机关的职责是依法打击非法销售药品。但令人担心的是,非法渠道被截断后,无力购买正规渠道药品的患者,将无从获得救命的药物,他们该怎么办?如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他认为,如何看待人民群众的医药需求?如何让重症患者看得起病、买得起药?这是亟待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思考和着力改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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