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渝水区办准生证须交保证金?
“新政”遭质疑已被叫停居民要求退钱却遇阻碍
【问题反映】
7月1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居民向《党报帮你办》栏目反映,2010年6月,他在城南街道丽景社区开介绍信办准生证时,被要求交了1000元计划生育保证金。而最近他得知,办理准生证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他认为社区应当把钱退给自己。
【调查核实】
7月12日,记者来到渝水区找到了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诉人,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和一张收款凭据。记者看到,合同书的甲方是丽景社区居民委员会,时间是2010年6月23日。根据合同书,乙方须定期接受甲方随访及管理服务,并交纳1000元保证金。合同有效期为3年,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仍由甲方管理计划生育,则自动续签本合同。在一张盖有“新余市渝水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丽景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的收款收据上,注明的款项为“计划生育保证金”。投诉人同时还提供了居委会在新余市农行南城支行的一个账号。他告诉记者,居民签订合同书后还可以通过转账的形式交纳保证金。
随后,记者来到丽景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渝水区2007年在城南、城北各选定一个社区试点,通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和收取计划生育保证金的方式,加强对辖区居民执行计生政策的监管,其依据是当年6月15日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城南街道办事处丽景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居委会主任钟小莲告诉记者:“如果户口没有迁出辖区,并且没有违反政策,育龄妇女到49岁时可以退还保证金。”
但这项“新政”却在实施4年后突然被“叫停”了。钟小莲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社区接到街道办通知要求停下来,原因是政策遭到居民的反对。那么,4年来居委会究竟收了多少计划生育保证金呢?钟小莲称,钱由街道办负责监管,具体金额记不清了。而居委会的其他工作人员透露,大概收了50000余元。
【记者帮办】
据了解,《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渝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办理准生证时收取计划生育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
7月19日,记者就此事来到城南街道办事处采访。通过党办负责人的联系,记者找到街道办党委委员彭金洪。得知记者采访意图后,彭金洪当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居民能顺利拿回保证金吗?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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