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书记受贿2510万
挪用资金1亿元 一审被判死缓
挪用1亿元、受贿2510万元(其中250万元未遂),这样一个天文数字背后的贪官,仅仅是一个街道的原党工委书记、副处级干部。日前,佛山中院对禅城区祖庙街道原党工委书记、佛山名镇管委会原主任郑年胜的腐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郑年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索贿:开口就要1200万
2005年,时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郑年胜,使郑某顺利得到陈村镇庄头村800余亩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后收取1200万元好处费;2011年2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郑年胜,向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分三次收取共计900万元好处费;2011年6月,郑年胜使刘铁兵获得3000万元资金的使用权,刘铁兵许诺支付郑年胜410万元好处费,并先后汇给他160万元。
据介绍,郑年胜每次都是主动索贿,“胃口”大得惊人。在第一宗受贿案中,郑年胜帮郑某摆平村民集体上访后,主动提出需要郑某赞助一些钱帮买陶瓷,张口便索要1200万元。在第三宗受贿案中,行贿人刘铁兵称,郑年胜先是索要60万元,后来又提出让其赞助他350万元,刘铁兵分两次共转了100万元给郑年胜,郑年胜又催他快点支付余下的250万元。最终,法院认定这250万元是“受贿未遂”。
变“性”:公款变私再挪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佛山名镇功能区管委会(简称管委会)与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沿海公司)签订佛山名镇“三旧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其中约定由沿海公司预付3亿元人民币用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该款支付至双方共同设立的银行共管账户由双方共管。该3亿元随后转入佛山古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古镇公司,是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的下属企业)的双方共管账户中。
同年5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的被告人郑年胜与时任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的刘铁兵(另案处理)合谋,决定将上述共管账户中专项用于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的1亿元人民币资金挪作他用,牟取非法利益。当月9日,管委会将1亿元资金解除共管,汇入广东某公司账户,其中6000万元供案涉公司进行营利活动,由该公司按年利率的15%支付利息给郑年胜;3000万元由刘铁兵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对于这1亿元是否为公款,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交锋。佛山中院认定,郑年胜挪用的1亿元的确并非公款,而是沿海公司的公司资金,即该1亿元由双方合作协议的共管款项已被变更为沿海公司的私人款项。刘铁兵此后未向沿海公司汇报,也未经沿海公司同意,与郑年胜一起挪用这笔款项的行为,则变成了挪用资金的行为。
挥霍:300万元养情妇
在检察机关提供的扣押清单中,包括了郑年胜的7处房产,均是当地数一数二的高档楼盘。其中,有一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鹭岛路,同时被扣押的还有一辆川牌的奥迪车。这是因为郑年胜在成都包养了情人唐某。
唐某称,2007年8月,她在成都某大酒店做客服接待时认识了郑年胜,两人慢慢发展成情人关系。
“郑年胜曾给我300多万元,我用这些钱买了房子和车”。此外,郑年胜每个月还给她8000至10000元的生活费,还经常给她买一些翡翠饰品。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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