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多家宾馆老板因容留介绍卖淫被判刑
2012年07月27日16:15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新网丽水7月27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郁丽娟 通讯员 吴娟)在经营宾馆的同时,为谋取更大利益,宾馆老板竟以介绍、容留卖淫的方式收取“介绍费”。近段时间以来,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共审理判处了12起容留、介绍卖淫类案件,涉案人员达17人。
据悉,该类案件涉及的被告人均是从事住宿业的宾馆老板,为谋取更大利益,在经营宾馆的同时,为客人介绍卖淫女并提供场所给他人卖淫使用,并从中收取介绍费。
经查,17名被告人在从事介绍、容留卖淫的非法活动期间,一般每次收取的介绍费为30元。
龙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宾馆内介绍并提供场所给他人卖淫使用,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
为此,法院对该12起案件的17名被告人,根据具体情节的不同,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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