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富豪在美被指内幕交易获利
中海油并购案中“精准”操作获利700万美元,张志熔旗下公司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
据新华社电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7日发表一份声明,指控香港Well Advantage公司和其他一些新加坡账户利用中海油海外并购的内部信息在纽约股市非法获利超过1300万美元,现已紧急冻结这些账户的资产。
中海油在7月23日纽约股票交易市场开盘前宣布,以约15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能源企业尼克森公司。尼克森公司的股票价格在并购消息公布后的当天迅速飙升,收盘时比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高出约52%。
美国证交会27日在提交给纽约联邦地区法院的一份起诉书中说,Well Advantage公司在7月19日购买了83万多股尼克森公司的股票,按23日收盘价计算这家公司浮盈700万美元,然而在今年1月至7月19日之间,这家公司却从未交易过尼克森公司的股票。美国证交会还说,一些位于新加坡的账户在收购消息公布前几天购买了67.6万多股尼克森公司的股票,消息公布后便立即清仓,非法赚取600万美元。这些账户此前也都没有交易过尼克森公司的股票。
美国证交会负责调查此案的桑贾伊·瓦德瓦表示,Well Advantage与其他未知账户显然滥用内部信息,已实现极为精准的买入卖出,并从此非法行为中获取暴利。
美国证交会27日获得法院批准的紧急行动令,在Well Advantage公司下单清仓之后的24小时内冻结了上述涉嫌参与内部交易的账户资产,总计超过3800万美元。目前,美国证交会仍在调查,并寻求法院判决这些账户连本带息返还非法所得、支付金融罚款和避免其再度违规。
熔盛重工张志熔被“点名”
旗下公司精准买入获利遭指控
根据SEC的文件显示,一名中国富豪目前正被指控从中海油并购尼克森交易中通过内幕交易获利。SEC指控香港Well Advantage公司和部分新加坡账户利用内部消息在纽约市场上获利。其中Well Advantage的控制权指向国内熔盛重工董事会主席张志熔。
与中海油有业务关系
SEC称,除了在并购交易披露前7个交易日内买入、没有过往买入记录之外,Well Advantage的拥有者同时也是一家与中海油有重大业务关系的香港公司的控制人。
SEC指的就是张志熔和熔盛重工。SEC在文件中称,Well Advantage是张志熔全资拥有的一家英属维尔京公司。而熔盛重工与中海油有着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一联系也为业界所熟知。
2008年,熔盛重工携中海油3000米深水铺管起重船项目,正式挺进海洋工程领域。2010年,熔盛重工与中海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而熔盛重工港股上市时,中海油曾认购4000万美元成为基础投资者。
中国公司并购现内幕交易非首次
并购重组一直是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在中国股市如此,在美国市场同样如此。
中国公司环球雅思在2011年也曾遭遇类似事故,4名中国公民被SEC怀疑涉嫌内幕交易。当时培生集团收购环球雅思,SEC指控四名中国公民通过买卖环球雅思的美国存托凭证,非法获利超过270万美元。SEC去年指出,涉及内幕交易者包括对冲基金经理,各种专业人士。目前该案尚无结果。
此次尼克森内幕交易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案属于案值较大的内幕交易。此前披露的涉案金额较大的内幕交易包括2006年高盛、美林等公司13名分析师获利670万美元的内幕交易案,其中一名涉案者后被判入狱70年。
在中国A股内幕交易案件中,并购重组也是高发地带,因国内并购重组决策链条较长,涉内幕交易人员包括政府官员、保荐人、并购交易相关方人员等,但A股内幕交易处罚相对较轻。 新京报记者 吴敏 钟晶晶
背景
中海油收购尼克森
中海油7月23日晚间宣布,将以每股27.50美元,总价约151亿美元现金收购加拿大尼克森(Nexen Inc)所有流通中的普通股。交易将在2012年第四季度完成。这也是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油气并购的最大一宗交易。
尼克森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和纽交所上市,中海油披露收购价格较尼克森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2012年7月20日收盘价溢价61%,所需资金来自于中海油的现有资金和外部融资。
中海油称有意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人物
“神秘富翁”张志熔
张志熔目前为两家在港上市公司中国熔盛重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
他早年在上海从事房地产起家,2005年转投造船业,回到家乡江苏如皋创立了熔盛重工。恒盛地产、熔盛重工分别于2009年、2010年在港上市。
资料显示,张志熔,生于江苏省如皋市,被业内称为 “神秘富翁”,2010福布斯全球富豪榜第374名,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第10名。
在《2012胡润长三角地区财富报告》中,张志熔家族以房地产和造船业累积的255亿元财富位列长三角富豪第十位,但在十大富豪中岁数最年轻,仅有43岁。在2012年《新财富》发布的500富人榜中,张志熔位列第26位。 新京报记者 钟晶晶
链接
中美内幕交易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同时规定了高管、承销商在内的7类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收购、分配股利等八类情形为内幕信息。
美国证券交易法并没有明确成文的“内幕交易”说法,现有的内幕交易判例大多是依据证券交易法的10b-5条款中的一点:任何人,无论直接或者间接,通过任何手段或州际商业的媒介,或邮件,或任何国际证券交易手段,在购买和销售证券的有关活动中作出(1)采用任何方法、计划或诡计进行欺诈,(2)对事实进行不实陈述或遗漏使陈述不具备误导性的必需的事实,(3)从事任何可能对任何人进行或可能进行欺诈、欺骗的行为、做法或者业务。均属于非法。”其中第三点是内幕交易的主要依据。 整理:新京报记者 吴敏
SEC文件中对Well Advantage的质疑
1 2012年7月19日之前,Well Advantage账户没有任何关于Nexen的证券交易
2 交易的时间仅仅是并购交易宣布前两个交易日
3 Well Advantage的账户已经休眠超过6个月
4 Well Advantage总部位于香港,和中海油的主要办公室位于同一地区
5 Well Advantage控制人张志熔,同时也是熔盛重工的控股股东,根据该公司的公开声明,它与中海油有密切的业务联系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