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则新闻所涉公案,说法有二:
一说,吴女士称接到来自遇难者夏女士手机的一个电话,对方称救了人, 捡到死者手机,要500元作为报酬;另一说,自称参与救人的男子,发现自己救完人后,自己的包却不见了,感觉“好人没好报”,想弥补下损失,就想跟此次救助的“受益者”亲朋要点补偿。
说法尽管不一,无可争议的一个事实是:这名男子想要这500元钱。
这钱该要吗?设身处地想一下,当一家人为亲人逝去而痛心疾首时,却突然面临“被欠债”的尴尬。悲情郁积之下,再历人心冷漠,心下凄凉可想而知。在死者朋友看来,捡手机者“全然不顾人家死了人这么大的事,真是缺德”。
一个有良知的人,天灾人祸面前,选择有所作为,不再袖手旁观,是道义要求。但,另一方面看,自称救人的男子,救完人,转身发现自己的包不见了,定是无比郁闷。如果此言为真,这名男子选择打电话给死者的亲朋索要些报酬,心情可以理解,但我们要说,他选择了一个错误的利益诉求路径。一如前面所言,当死者的亲朋接到电话时,先是得知一个噩耗,接着就是索要500元钱,它会让人觉得来电者缺少人性。
其实,我们这个社会,尤其是在今天,已在崇奉不让一个好人吃亏的理念。假如死者家属得知有一个人为了救他们的亲人而包被偷时,难道会无动于衷?退一步讲,即便出现了我们不愿看到的一幕,难道这个社会也熟视无睹?
或许,有人会问,谁知道他们说的真假?我们的回答是,我们愿以最大的善意揣度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我们愿把这一切归之于一场误会。肖明君
昨天早上,济南的陈先生开车带着妻子回德州老家接老人,当行驶至104国道靳家庄处时,与一辆迎面而来的客车相撞,陈先生身上多处受伤,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妻子夏女士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夏女士的朋友吴女士接到一个从夏女士的手机上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的男子称,他参与了事故现场的救援,并且捡到了夏女士的手机,如果想要回手机,就要给他500元钱……
文/图记者郑心茹
回老家接父母途中遇车祸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济南市市立四院,在一楼大厅看到了死者夏女士的朋友吴女士,吴女士告诉记者,陈先生刚刚做完手术,还不知道妻子已经过世的消息。
“我们都不敢上去看他,他一看到我们就问小夏怎么样了,还说让我们不要管他,赶紧去看小夏。”吴女士说,陈先生老家是德州的,事发当天,他们是想要开车回老家去把老人接到济南来住一段时间,“他们有个12岁的儿子,今年刚考上初中,学习挺好的,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孩子知道了这件事怎么办。”吴女士说。记者在医院了解到,陈先生腿部和头部有皮外伤,暂无生命危险,他们的家人正在赶往医院。
男子捡死者手机索要500元报酬
最先得到消息的是夏女士的表姐,而这个消息是从一个陌生人口中得知的。“有一个男的,说是在现场捡到了小夏的手机,在通讯录里找到了一个‘姐姐’的电话,就打了过去。”吴女士说,随后,她也接到了这个电话,“他说你朋友出车祸了,人已经没了,和她在一起的人也受伤了,他们刚刚被120拉走,他看到掉了个手机就捡起来了。”吴女士说,对方告诉他们人被送往了哪个医院。
吴女士说,到了医院之后,看到还有很多朋友都来了医院,她才知道,捡到手机的男子给很多人都打了电话。
吴女士向对方提出要回手机。“我说这人没了,但是不知道的人肯定还会打这个电话找她,你把手机还给我们,肯定会感谢你的。”吴女士说,对方说在商河,吴女士就让商河的一个朋友过去取手机,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她收到一条短信,对方竟然向她索要500元作为报酬。
记者看到短信中这样说:“这个机主的现场照片、个人的私密信息及手机号码等,我给你送过去,也别重谢我了,给我的卡上打上500元就可以了。”吴女士说,她一看到短信就急了,“我说人家家出了这么大的事,你在这个时候拿手机说事要钱,太缺德了。”随后,对方又发来了自己的银行卡号及姓名,吴女士气不过就打过电话去与对方争执了几句。
“没什么不合适,这是我应得的”
首次通话男子坚持要报酬
“没什么不合适,这是我应得的”
记者以夏女士朋友的身份拨打了这个电话,与捡手机的男子进行对话,对话中,记者发现男子非常警觉。
记者:我是小夏的朋友,手机怎么会在你这里?
男子:你是她什么朋友?她在哪工作?长什么样子?你不要问我问题,你只要回答我的问题就行了,答不上来我就挂了。
记者:你是不是目睹了事情的经过?
男子:是的,是我把他们从车内救出来的,我救了人却没有好报,她那个姓吴的朋友还骂我,说我这个时候要钱,我救了人要点报酬不行吗?
记者:你能把手机给我吗?
男子:给你手机可以,你给我发个短信,我把我银行卡号给你,你给我打500元钱。
记者:你觉得这样做合适吗?
男子:我觉得没什么不合适的,这是我应得的,你别再问我别的了,我不会告诉你的,如果想要手机就给我打钱,我会找人给你送过去。
“现在我不想惹麻烦了”
获悉记者身份后男子称不再要钱
“现在我不想惹麻烦了”
一小时后,记者再次拨打了这个电话,并亮明身份,男子听到是记者后,称他已经不打算要钱了。
“我看到出事后就跑过去参与救援,那个女的在副驾驶上,副驾驶的位置已经撞烂了,司机倒是受伤不严重,不过腿被卡住了,我帮着把司机从车里救出来的,但是女的救出来就不行了。”该男子说,120救护车将两人拉走后,他看到地上掉了一个手机,就捡了起来。
“在救人的时候,我把我的包放在车旁边,但是救完人我发现我的包不见了。后来她朋友给我打电话说要手机,要重谢我,我就说也别重谢了,就给我500元钱吧。”男子说,他没想到对方骂他缺德,“现在我也不想惹这个麻烦了,如果他们非得要手机就还给他们吧,或者明天我交到派出所。”
警方通报
客车侧翻入沟
8名乘客受伤
昨日,警方发布通报:7月29日8时40分许,天桥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过路群众电话报警称:104国道靳家庄处发生交通事故。据现场初步调查,事发时,陈某驾驶轿车沿1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大桥镇靳家庄处时,与武某驾驶的鲁NA051*由北向南行驶的大客车相撞,大客车侧翻入路西侧沟内,大客车共有乘客12人,其中8人受轻伤,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昨日10:00左右,记者赶到事发现场。“轿车是自南向北行驶,客车是自北向南行驶,大客车可能是为了躲小车才翻到沟里去的,幸好这里有一棵树挡住。”附近的村民王先生说。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如果他真的救了人,要钱作为报酬也未尝不可,但是用手机作为交换条件,从道德角度说,这种做法显然不高尚。但也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一个坏人,因为他觉得自己做了好事,就应该得到回报。”
不能因此判断
他是一个坏人
专家说法
律师说法
男子是否违法
要看有没有救人
济南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说,捡手机的男子有没有违法的关键,在于他是不是真的救了人。“如果他救了人,那么他的行为算是见义勇为,虽然向被救一方索要报酬,但也不违法,这几百元钱也不算多。但如果他没有救人,单单是以手机甚至是他人隐私做要挟索要钱财,那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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