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长基建材有限公司5名司机莫名被辞退 又遇仲裁“不立案”
九江长基建材有限公司5名司机莫名被辞退,不但工资没结算,押金也不退,引起双方劳动纠纷。当5名司机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九江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先是迟迟不予受理,受理后又迟迟不予立案。
24日,九江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次不受理,确实因为带着一点情绪;后来没有立案,是因为有资质的仲裁员太少。
五司机状告用人单位却遇仲裁委“不立案”
24日下午,来自庐山区、开发区和九江县的吕欢、刘刚、王木龙、邹忠华、王义志等人向本报投诉:他们都是九江长基建材有限公司的混凝土运输车辆驾驶司机,从2010年进入该公司以来,工作任劳任怨,有时一天的工作时间要超过12小时也没有半句怨言。今年6月1日,他们5人莫名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月7日,他们就向九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要求进行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尽管递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已经一个多月了,而九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却迟迟不予立案,认为仲裁委有“行政不作为”之嫌。
“6月7日,我们到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负责接待我们的是仲裁委主任邱升元、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段书斌,他们在对我们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之后,称5天内一定给予答复。然而20多天过去了,仍未见仲裁委受理;后来好不容易受理了,却又迟迟不予立案。”刘刚气愤地说。
仲裁委主任:第一次不予受理带有个人情绪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九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主任邱升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次之所以没有受理他们的申请,一是因为自己的手头特忙,没有时间受理;二是因为对方以及律师的语气有些盛气凌人,加上他们将此事还在网上散布,我们确实也带着个人情绪,所以就没有受理。”
邱升元告诉记者:“我曾经反复告诉他们,如果对仲裁不满意,或者有遗漏的,还可以重新申请仲裁,可他们却指责我们不作为。”
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因仲裁员太少不立案
然而,曾经协助仲裁委仲裁工作的九江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段书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没有立案的原因却又是另一种说法。
“因专职仲裁员严重匮乏,所以我县对劳动争议的案件往往都是以调解为主。”段书斌说。
段书斌告诉记者,自己虽然有仲裁员的资格,却在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平时只是协助仲裁委,也没有更多的时间用在仲裁方面,加上主管仲裁方面的一位主要领导被抽调到外地,所以此案也就迟迟没有立案。“但对该公司收取员工押金的行为,我们作出了2000元的处罚。”段书斌补充说。
律师:须在5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
针对双方存在的争议,记者采访了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罗嗣音律师。
罗嗣音表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明确规定:仲裁委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0条也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仲裁委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立案,也不出具决定书,就违反了《劳动法》。”罗嗣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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