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副镇长小官大贪 受贿1700多万被判无期
因伙同他人受贿1700余万元,并侵吞公款6万多元,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原女副镇长李淑岩近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2005年上半年,时任湖坊镇镇长的张晓华了解到,湖坊镇肖坊村有块62亩的闲置地,便介绍江西重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友光到村里搞开发。2005年5月1日,周友光以广州一公司的名义与肖坊村委会签订了工业厂房及农民公寓建设协议。
为了得到张晓华及副镇长李淑岩的关照,周友光与二人约定共同做这一工程,周友光负责出资,李淑岩负责报建等事宜,张晓华负责协调解决困难,所获利润三人均分。工程结束后,2009年2月至4月,周友光分2次送给张晓华和李淑岩共计1560万元;同年下半年,又送给两人共10套未销售出去的肖坊村农民公寓,销售后得款共计人民币156.894万元。案发后,办案部门根据李淑岩的交代,从李淑岩及其亲友处扣押了存折、银行卡等共计人民币1497.2042万元。
此外,法院查明,李淑岩担任湖坊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6.36万元。
法院认定,李淑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6.36万元;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716.894万元。据此,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淑岩有期徒刑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此案是由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腐败窝案所带发。此前,汤成奇已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三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汤成奇共同受审的张晓华也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记者胡锦武)
作者:胡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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