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某大队长受贿获刑七年半
三打两建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汪次安 朱琴 报道 昨日,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法院对省“三打”办督办的韶关市5名公安干警充当赌场“保护伞”系列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韶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原大队长余军军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判处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原副局长徐卫武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另外,还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治安管理二大队原大队长林韶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判处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大队长周楚绵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原西联派出所所长王文铖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分局副局长收赌场贿赂
2007年3月,陈某等三人合伙想在韶关市浈江区开设多间赌博游戏机室,为了能得到徐卫武等人的“关照”,2007年4月至2008年7月共16个月间,陈某每个月送给徐卫武14万元,共计224万元,徐卫武分给他人(另案处理)后自己得64万元。
2009年10月,陈某等人在暂停营业一年后又在浈江区陆续开设8间赌博游戏机室。2009年11月至2011年12月,陈某每个月都给徐卫武送钱,共计124万元。此外,陈某在每年中秋、春节给徐卫武红包共2万元。
另外,徐卫武还收取在韶关市浈江区开设多间赌博游戏机室的卢某培、庄某扬等人的贿赂。
据统计,徐卫武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5.5万元。得款后,徐卫武对其辖区内上述人员开设的赌博游戏机室均予关照,只是在接群众举报后,才象征性地进行查处。案发后,相关部门起获赃款101万余元人民币,徐卫武家属代其退出余下的全部赃款。
庭审中,徐卫武直言,从昔日公安卫士、一等功获得者,到今天阶下囚的身份巨变追悔莫及,曾经几度落泪。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鉴于其自首且如实供述并退赃,认罪好有悔罪表现,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大队长入股酒吧收受干股
2007年11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余军军先后担任韶关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治安管理科副科长、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其间,为得到余军军的“关照”,在浈江区、武江区开设赌博游戏机室及赌场的陈某、蔡某等人,每月送给余军军5千元至6万元不等的钱财,共计142万元。
2011年11月,余军军与人合伙投资经营酒吧,除投资40万元拥有酒吧10%的股权外,并收受了合伙人赠送的价值40万元10%的干股。某酒店桑拿部和休闲中心为了得到余军军的“关照”,每月送给其1万元或2万元,另外四家酒店每逢中秋节、春节都送“红包”。余军军非法收受酒吧、酒店、桑拿休闲中心等娱乐场所送给的“干股”、“红包”等贿赂6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军军的行为亦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鉴于其自首并退赃,悔罪表现较好,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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