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出台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5类企业禁入工业园区
本报讯(记者 吴睿 通讯员 张伟)工业园区已成武汉市“工业倍增计划”重要力量,但一些园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明确5类企业不得进入工业园区。
按照该意见,安全监管部门参与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严把企业准入关,严禁在规划的化工区外新设立危化企业,严禁在园区内设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严禁 在园区内开山采石,严禁没有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在园区内承包工程,严禁在园区内设立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生产经营企业。
负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能的监管部门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对安全管理水平下降、发生过安全事故、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安全许可证。凡申请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不在规划区域内的,一律不予审查审批。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各类从业人员都要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各类有关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该意见提出,工业园区企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必须设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低于从业人员的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2015年底前,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
武汉市工业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高危企业和70%的规模以上企业在年底前实现三级以上达标,到明年年底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 标由地方政府关闭。规模以下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基础工作达标活动,到明年年底前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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