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不法分子 业主被罚35万
事发石岩,业主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租赁登记
晶报讯(记者 何文文)近日,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联合石岩街道三打办对“三打两建”行动中涉案出租屋,进行了案件倒查,牵出两涉黑恶势力出租屋业主存在违规租赁行为,最终两业主被分别处以25万多元和10万元罚款,并追缴代征税和管理费15万元。
6月初,宝安区三打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在石岩街道端掉了一黑恶势力团伙。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立即对涉案出租屋进行案件责任倒查。经查,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某大厦3至5楼出租屋,业主叶某锋自2010年9月1日以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将该房屋出租给深圳市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实际履行租赁期限内总租金为129.4万元;位于石龙社区石龙新村某栋6至12楼的出租屋,业主叶某根自2010年11月1日以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将该房屋出租给饶某使用,实际履行租赁期限内总租金为50万元。
以上租赁行为发生后,两出租屋业主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决定分别对两业主处以房屋租赁期限内实际租金总额20%的罚款,分别是25.89万元和10万元,并追缴代征税和管理费共计15万元。近日,两涉案出租屋业主已经主动到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缴纳了罚款及补交相关税、费,并依法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提醒
出租屋综管部门提醒业主,出租房屋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十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依法履行出租人管理责任,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使用情况、租住人情况的检查,避免因违法租赁、涉案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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