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珠海烟草局长判监17年
贪污受贿超500万元
原珠海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黄时南,因贪污罪、受贿罪,昨日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5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至案发前,被告人黄时南先后任珠海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广东烟草珠海市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珠海市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
新快报记者陈婕 通讯员李凌岩
自用虫草公款报销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被告人黄时南使用单位的公务接待信用卡消费12.7万多元购买虫草等自用,后以接待支出为由,交代办公室主任姚胜利另找发票回来报销,以公款报销方式处理该笔个人消费;2009年,被告人黄时南在广西出差过程中,刷单位公务接待信用卡消费12.3万元购买了一套红木沙发,并将该沙发私自搬回其私人别墅使用,至今未归还;2010年底至2011年初,被告人黄时南以接待支出为由,两次指使司机杨军伟为其找发票虚报接待费用,两次共套取公款23万元,其将该款侵吞后用于购买虫草、紫砂壶等自用品。
贪污受贿超500万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时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黄时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最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时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55万元。其次,被告人黄时南贪污的公款人民币48万余元应退还被害单位;受贿赃款人民币480万元、美元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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