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乾)信息公开向来是公众关注的热点。昨天,本市发布《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三公经费、民生领域等重点领域加大公开的力度。其中,明确要求各区县今年年内公布“三公”经费。
意见首先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的公开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要求,其中,明确提到各区县政府要比照市级做法,确保从2012年起公开“三公”经费;同时,指导督促区县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
据了解,北京市市级“三公”经费去年首次公开之时,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即表示,已要求区县政府比照市级做法推进公开力度。
今年年初的北京“两会”期间,市财政局局长杨晓超介绍,市政府已经下发相关指导文件,要求各区县参照市级预算单位公开“三公”经费,并在2012年逐步推开,市财政部门也将积极推动区县信息公开进程。
值得关注的是,截至目前已有包括海淀、通州、朝阳在内的多个区县公布决算,但是,并没有像市级部门一样,公开“三公经费”的数据。
此次市政府再发文,要求各区县“确保从2012年起公布‘三公’经费”。
其他信息公开要求积极回应事故信息公开申请
《通知》对保障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和征地拆迁五大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对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要积极回应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
加大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
《通知》要求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还要加强监测信息公开,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
对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加强,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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